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租赁合同专栏简介

租赁合同

  • 浅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
    日期:2015-02-25 点击:46次

    浅谈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常常因租赁合同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物的处理约定不明确或未作约定,加之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处理起来比较棘手,致使对添附物的处理各地尺度不一,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对此,笔者仅就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如何处理添附物的问题,作点肤浅的探讨。

  • 公房承租权和已购公房产权的处理和性质分析
    日期:2015-02-24 点击:86次

    公房承租权和已购公房产权的处理和性质分析,最高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处理的司法解释,对公房承租权的处理问题作出了规定,就是不得不做的规制。但是,其仍显单薄,远未能满足现实和理论的双重需求。这种政策性形成的房屋权利必须用政策和法律的双重视角进行审察,才能够更好地对其定位,从而恰当地处理这一易被轻视而又经常发生的问题。

  • 北京房屋租赁法律常识问答
    日期:2015-02-21 点击:111次

    北京房屋租赁法律常识问答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安全造成威胁。对于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房屋继承人应当按《继承法》的规定,办妥房屋继承过户手续后,方可出租该私有房屋。

  • 试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
    日期:2015-02-20 点击:100次

    试论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添附物的处理在依据当事人约定原则处理承租人的租赁物时,如原租赁合同属非正常终止(如合同无效或被解除),即使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具体处理条款,笔者认为也不能按约定处理,因为当事人双方对添附物处理的事先约定是基于原租赁合同正常履行,是附条件约定,当租赁合同无效或被解除时,当事人原先据以约定的情势已发生变更,若仍按原约定处理,难免危及无过错方的利益。

  •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日期:2015-02-06 点击:50次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而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性质使用后的状态。在本案中,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庄平应当向出租人郑路返还灰土拌和机,并且还应当按照约定更换一副新耙齿,还需要使租赁物符合按照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但是,庄平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履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在被诉至法院后,才向郑路返还了租赁物,但没有按照约定更换一副新耙齿,并且灰土拌和机还有一根传动轴损坏。

  • 房屋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
    日期:2015-02-06 点击:62次

    房屋租赁合同中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适用根据双方的租赁合同,出租人齐某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赵某居住,赵某也按照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等应尽的义务,双方都遵守了合同。后来,齐某要到澳大利亚定居,决定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这是齐某作为房屋所有人的权利,法律应当予以保护。但在该房屋上存在着未到期的租赁合同关系,对此必须作出妥善的处置。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维修义务
    日期:2015-02-06 点击:91次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即出租人每2个月检修一次房屋。即使无此约定,出租人也应该承担一般的维修义务。本案出租人自合同订立时起也一直在履行其维修义务,到第二年春节前,出租人认为应当对暖气进行维修,准备着手维修时,承租人担心维修工作影响其春节期间的营业收入,遂要求推迟到农历正月十五以后进行。

  • 太平洋租赁公司能否因未收回租赁物而承担一定的责任
    日期:2015-02-06 点击:33次

    太平洋租赁公司能否因未收回租赁物而承担一定的责任当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可以择一权利行使。太平洋租赁公司是按照供销社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且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的需要,是为了“出租”才购买。出租人的目的就在于以收取租金的形式收回投资并且获得利润。如果租赁公司收回租赁物,其所花费的成本就难以收回,所以本案中太平洋租赁公司的选择是正确的,不存在出租人未收回租赁物而造成损失扩大的问题,法院判决出租人承担一定的责任是不妥的。

  • 继续租房不交租金构成违约要赔偿
    日期:2015-01-14 点击:48次

    继续租房不交租金构成违约要赔偿构成违约。商贸公司于租赁期届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房地产开发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仍按原租赁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商贸公司续租房屋83天,没有支付相关费用,存在违约行为,其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 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
    日期:2015-01-13 点击:130次

    当事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应如何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义务就是附随义务。出租方与承租方就某一特定经营场所签订专柜租赁合同后,根据专柜租赁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保障经营场所的安全,避免承租方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出租方没有全面、认真地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经营场所失窃,自应承担违约责任。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010-574257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