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民事诉讼律师

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政府可以无限期征用公民的财产吗

日期:2014-01-0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我国东南某县发生洪灾,县政府在组织各方进行抗洪救灾工作时,征用了小镇住户王某家的农用拖拉机,并承诺事后返还并予以经济补偿。但后来,抗洪救灾工作已经过去很久,县政府依然没有归还所征用的农用拖拉机,表示这是王某应尽的义务。

请问,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政府可以无限期征用公民的财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可知,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政府可以暂时征用公民的相关财产,但不可以无限期征用,并且在事后应及时归还,并予以被征用者经济或物质上的补偿与奖励。

国务院颁布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规定,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期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因而,在抗洪救灾工作结束后,县政府需及时归还所征用的农用拖拉机,并应对王某予以必要的物质补偿和精神奖励。

政策来源:《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特别提示:《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由国务院审议通过,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