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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选编 >> 劳动仲裁案例

承担不起房租时能否支取住房公积金

日期:2013-11-28 来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阅读:77次 [字体: ] 背景色:        

钱某工作10年了,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已经有不少钱。钱某一直没有动用过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也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钱某一家一直租房住,现在租金大涨支付租金有点吃力,他能否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出来?

钱某支付的房租如果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钱某工作10年一直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在他支付房租有些吃力,如按当地的标准他的房租超过了自己的承担能力,他可以经单位开具证明申请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钱某;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关联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特别提示:享受本市廉租住房政策的、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过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配偶或同户直系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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