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依法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个人、组织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可分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和人身自由罚四种。
公民对上述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均可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破坏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行政拘留的决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二项以上违法行为“并处”的,不受此限。目前,关于拘留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集会游行示威法》、《消防法》、《戒严法》、《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等。
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后者是公安机关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两者虽然都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但有重大区别。行政拘留权属于行政权的范围,因而行政拘留为《行政诉讼法》所规定,遵循行政程序,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目的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方进行制裁。而刑事拘留权是司法权的组成部分,因此刑事拘留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按司法程序进行。一般应于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刑事拘留的日的是为了防止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危害。
行政拘留也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程序的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也不同于扣留措施,海关法规定的扣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得超出48小时。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对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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