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实践迈入崭新的征程——法治中国作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行动宣言,已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也决不是一个时髦的口号,而是有着丰富内涵的现实目标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法治历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而崎岖前行、蓬勃发展,从“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法制”,到“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法治从改革的左膀右臂,逐渐变成了改革的主躯干。在这个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两次深刻的转变:
一是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从“法制”到“法治”,虽是一字之差,却体现了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重大转变,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治国方略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转变。
二是从依法治国向法治中国的迈进。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提出“法治中国”概念。中央政法委员会据此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任务。“法治中国”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实践迈入崭新的征程——法治中国作为全体中国人民的高度共识和行动宣言,已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即的梦想,也决不是一个时髦的口号,而是有着丰富内涵的现实目标。它是人类法治文明的“继承版”,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中国版”,是依法治国实践的“升级版”。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建设又一次极为重要的全面提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治国理政规律又一个极为重要的成果,是中国政治文明进一步提升又一个极为重要的契机。
在实践层面,法治中国是从有法可依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转型升级;是从强调法律体系和规则体系向强调体制、制度、机制、规则四位一体的转型升级;是从依法管理向依法治理的转型升级;是从过去单纯地强调政府严格执法向强调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转型升级;是从规范执法行为向由行为到程序、由内容到形式、由决策到执行一体规范的转型升级;是从事前授权、事后纠错的控权方式向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体系的转型升级;是从注重私法权利向不仅注重私法权利而且注重公法上的权利保障的转型升级;是从严格司法向公正司法的转型升级;是从强调依法办事向既强调依法办事又强调法治环境改善的转型升级。
法治中国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有力保障,司法公正与公信是建成法治中国的关键指标和本质要求。人民法院作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维护者和捍卫者,应当主动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极大权威,坚决落实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深化司法体制和机制改革,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人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成公平公正、良法善治、平安和谐的法治中国而履职尽责。
作者简介: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文章来源:原文载《人民日报》2013年07月12日05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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