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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者之孟德斯鸠

日期:2013-07-15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 阅读:18次 [字体: ] 背景色:        

孟德斯鸠不仅仅是一位启蒙思想家,虽然他在人们心目中留下了书斋学者和严肃法学家的刻板形象,然而在书斋之外,他却是一位务实灵活的司法工作者。他曾出任律师、法庭顾问,但法院庭长的职务却是靠继承得来。12年之后,他更是“不肖”地将这一世袭职务变卖。

1705年到1708年,孟德斯鸠在波尔多大学法律系就读。这个创立于1441年的法律系设在一座陈旧的建筑中。当孟德斯鸠入学时,几经动迁的校园仅有200平方米左右的面积。不过,相比每年不到80名的学生,这面积倒正合适。据孟德斯鸠回忆,当时的大门正朝向鲍特巴斯街,门楣上装饰着波尔多城的徽章。进门穿过院子,便来到常年开着五扇窗户的大教室。当时的课程安排得很紧密,上午8点至11点为一堂课,下午1点至4点半为第二堂课。每位教授轮流讲授查士丁尼《法学总论》中的前三卷,另外两位教授讲授世俗法,指明各类法律的发展和演变。学校的学制也不同于今日法学院的设计,学生在第二学年4月15日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用六周时间完成论文准备和答辩后,可以升入硕士阶段。在取得硕士学位一年后,如果能够达到当众讲解世俗法和教会法任一部分内容的程度,并完成一篇博士论文,通过答辩,即可在第三年申请博士学位。1708年7月29日,孟德斯鸠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前往波尔多高等法院就任法庭助理,开始了自己长达十余年的司法生涯。

由于孟德斯鸠毕业时年仅19岁,还未达到担任推事的年龄,于是波尔多高等法院决定先送孟德斯鸠前往巴黎,进入巴黎高等法院实习一段时间,熟悉司法机构的审判程序,并且“真正地、系统性地学习法律”。于是,1709年至1713年,孟德斯鸠在巴黎从事了近五年的实习律师和法官助手的工作。在这里,他留下了一部法律学习笔记,题名为《法律篇》(很可能是在向柏拉图的名著致敬)。这部学习手记对国法大全的各卷都做了摘录和笔记,并且记载了1711年巴黎高等法院和巴黎裁判所受理的几件诉讼要情。孟德斯鸠还记录下了一位名为弗勒里的检察长的法庭演讲词——这是他在巴黎高等法院旁听席上的速记。这样的实习时光,使孟德斯鸠丰富了法学知识,熟悉了司法实践。直到1713年底父亲在家乡病故的噩耗传来,他才身不由己地结束了近五年的巴黎生活。

返回波尔多后,孟德斯鸠获得了一大笔遗产,并准备开始法律工作。次年2月,他买下了几年前已故的皮埃尔·波尔德留下的法庭推事职位。他先支付2.4万利弗尔作为首付。余款则在收到国王批准文书之后,分六年付清。值得一提的是,这样“按揭”购买法官职位的做法,是被当时的法律允许的。这一职位同时还要求任职者通过法律考试。孟德斯鸠的法律系毕业证书帮助他免试过关。3月22日,他在波尔多高等法院宣誓就职。这个高等法院是在路易十一治下于1462年建立的。共分为五个法庭,分别是大法庭、轮转法庭、诉讼审理庭和两个调查庭。除院长之外,所有法官都对职位享有“绝对的所有权”,可以继承、赠予或出售。

无论今人评论如何,孟德斯鸠通过购买推事一职,已经成功地进入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法官阶层。他被分派到第二调查庭。次年,他被派往刑事法庭,担任重罪刑的判决工作。由于与他先后到职的另外几位推事大多只是挂名收俸,孟德斯鸠需要经常兼职于两个法庭。最多时一周参加六次审判。第三年,他被任命为监狱特派员,还承担起巡查监狱、受理狱讼的工作。1716年,时任刑庭庭长的伯父让·巴普蒂斯特的去世,将孟德斯鸠送上了庭长的重要位置。但是,根据当时的法官任职规定,年龄未满四十、任职未逾十载的法官不得担任庭长。时年仅27岁的孟德斯鸠通过当年在巴黎结识的朋友,向国王提出了特别申请,希望能够免除这项年龄限制,先“获得庭长的荣誉职务,再于四十岁时正式承担这项工作”。这项申请很快得到了批复:孟德斯鸠在四十岁之前,不得管理法庭事务和主持庭审,不得被称为“阁下”,不得获得相应的年俸——除此之外,他将享有一切庭长的职权和荣誉。于是,这位年仅27岁的法官,穿上了意味着高等法官的猩红色法袍,披上马海毛的大氅和带白鼬皮饰带的披肩,手持方形帽,成为了该院有史以来最年轻的一位庭长。

虽然如鱼得水地身处体制之内,孟德斯鸠却从没有停止过自己的观察和反思。早在巴黎期间,他就曾经就法院内的礼物馈赠、虚华风气进行过评点。他写道:“过去,公爵们在获准成为高等法院成员时,都向院长和报告官各送一个银盒;现在,成为高等法院成员的公爵将金币付给银匠,由银匠以公爵的名义向院长和报告官赠送银盒……高等法院的推事们在就职时,向迎接他们的院长赠送12丈天鹅绒。”

返回波尔多、升上庭长之位后,他亦曾于1725年11月11日发表过一篇名为《审判与执法应以公平为准绳》的演说。这篇演说对当时的司法体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演说稿甫一印出,立即抢购一空再付重印。用传记作家贝尔纳多的话说:“此后年年如此,法庭开庭之日,门口中都卖这篇讲演稿……因为,和法庭上那位正在口若悬河者相比,他遥远的前辈显然更深刻,更引人入胜。”

在这篇演说中,孟德斯鸠对于法庭上的律师、检察官和法官都进行了不留情面的质疑。他讽刺律师们道:“律师们,法庭知道你们正直……而且令你们不光彩的诉状至今从未出现。”他批评检察官的软弱贪腐:“检察官们,你们大概一生一世都要因为你们的职责而惊恐不安……规避或滥用最正确的条款,一边向你们的当事人展示公正,一边却又使公正对他们总是可望而不可即。”而面对他自己所代表的法官们,他更是恨其糊涂,叹其为难:“法官们终日面对各种各样的诡计和突然袭击,于是真理和谬误使他们同样不敢轻易置信……法官的难处与其说在防备辩护人作伪,毋宁说在于对付那些他为之尽心竭力的人的诡计。”

身为高等法院的核心人物,孟德斯鸠庭长在这一刻似乎回到了理性和启蒙的自己。在反思的同时,孟德斯鸠也下定了离开这一体制的决心。1726年6月,孟德斯鸠委托他的朋友巴尔博,代他出售庭长之职。靠着这笔出售职位获得的巨款,孟德斯鸠踏上了漫游欧洲和复归书斋之路。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林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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