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晋藩,男,1930年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1952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1952-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1994年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院长、副校长兼院长,同时兼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律史研究所所长。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
198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评为中国法制史博士生导师,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带头人,1991年起享受国家特殊贡献津贴。
曾任社会兼职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中国老教授学会副会长,中美法学教育交流委员会副主席,全国台湾研究会常务理事。
现任社会兼职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家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专业顾问。
自1952年迄今,先后开设中国法制史、中国刑法史、中国民法史、中国宪法史、中国行政法史、中国法文化史、中国政治制度史等课程。
自1954年迄今,出版个人专著有《中国法制史》第一卷、 《中国法律史论》、 《法史鉴略》、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 《清代民法综论》、 《中国近代社会与法制文明》、 《薪火集》、 《中国宪法史》等十余部。主编与合著专著: 《中国法制通史》十卷本、 《中国官制通史》、 《清入关前的国家法律制度史》、 《清朝法制史》、 《中国古代民事诉讼制度史》、 《中国政治制度史》等20余部。主编教材《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史》10余部。此外,发表法律史学论文200余篇。
自1982年以来,多次赴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德国及香港、台湾地区进行讲学活动。
1986年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1996年、1998年两次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
主要科研获奖情况
1.《中国法制史》荣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1988年);
2.《中国政治制度史》荣获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1992年);
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荣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4年);
4.《清入关前国家法律制度史》荣获全国首届满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998年);
5.《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荣获司法部“九五”期间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1998年);
6.《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荣获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0年):
7.《中国法制通史》获第十二届中国图书奖(2000年);
8.《中国法制通史》荣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一等奖(2003年)。
学人诗人情怀
晋藩先生的名字是与中国法律史学这门学科联系在一起的。半个多世纪以来,晋藩先生以其饱满的学术热情和不懈的探索精神,在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法文化史、比较法制史以及各部门法史等诸多领域辛勤耕耘,筚路蓝缕,开风气之先。而他对法律史学的情有独钟,则可溯源于幼时的启蒙教育。
晋藩先生祖籍山东黄县(现龙口市),1930年7月生于沈阳。祖辈兄弟五人,三爷曾参加科举考试,在登州府所属十州县会试中名列榜首。到了父辈家道中落,父亲16岁赴沈阳读书,后迫于生计辍学,当过会计、职员。父亲虽然读书不多,但颇受家学渊源的影响,不但几乎无一日不读书,而且家里有一个很大的藏书柜。对这个陈旧的藏书柜,晋藩先生现在回忆起来还颇有感情,因为它伴随着他童年的生活,给予他许多的快乐。
晋藩先生说,他小时候最大的乐趣就是听父亲讲历史故事。像《三国演义》中的“火烧赤壁”、“七擒孟获”都使他悠然神往,充满了遐想,他渴望着有一天自己能够阅读这些异彩纷呈的历史小说。在上小学以后,这个愿望实现了。小学期间他已经浏览了《三国演义》、 《东周列国》、 《水浒》、 《隋唐演义》等历史小说,经常为历史人物的遭遇或某个重大事件而感奋、悬念或扼腕叹息。尤其使他困惑的是他所阅读的历史小说,和他在学校历史课所学的内容经常是矛盾的。先生诞生在“九一八”事变的前一年,还在襁褓中便留下了父母亲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下惊恐不安的深刻印象,至今仍然非常鲜明。日本侵略者在东北推行奴化教育,肆意歪曲和篡改中华民族的历史,为其侵略政策制造舆论。这使幼年的晋藩先生朦胧地意识到,正确地解释历史对于一个民族的自信、自重、自强该有多么重要!
建国前,晋藩先生在大学读文学,文史不分家,对历史的爱好依然如故,但这时吸引他的已经不是情趣横生的历史故事,而是对中华民族兴衰之由的探索。
1950年,他被分配至中国人民大学读中国法制史专业的研究生,1952年留校任教。当时有的同学认为这门学科还待创立而又冷僻,颇有些为他惋惜。但他却感到投己所好,十分惬意。自那时起他遨游于中国法律史学的海洋已经五十余年,从没有后悔过自己当初的选择。他认为,正确地诠释历史,还历史以本来面目,乃每一个读书人起码的道德良心,也是历史学赋予的使命和责任。
由于少年时期生活在日本统治下的东北沈阳, 目睹了侵略者对我同胞的奴役,因此,晋藩先生童稚时代便产生了强烈的爱国主义感情。这种感情常常驱动他为祖国的荣誉从事中国法律史学的研究。
在1979年以前,国外曾经召开过三次中国法制史国际研讨会,但都没有邀请中国大陆学者参加,这大大挫伤了晋藩先生的自尊心。他认为,除去当时的政治气候原因外,更重要的是我们没有做出为世界所瞩目的成就。1979年秋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时,他提出编写《中国法制史》多卷本的设想,就是为了恢弘法制史学界的志气,创造争雄世界的业绩。在大会上晋藩先生慷慨陈词: “外国学者热心研究中国法制史是值得欢迎的,对他们的成果应予重视。但我们自己更应感到肩上担子的分量,激起奋发图强的雄心。30年代我国爱国的历史学家为了夺回汉学中心,曾经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辉煌的成果,造就了一代卓越的史学家。今天面对尖锐的挑战,如果我们只满足于前人的成果,甚至让我们后代向外国学者学习中国法制史,那岂不是一种罪过!因此,编写出中国法制史多卷本,是时代的需要,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在这种神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驱动下,由晋藩先生任总主编、集中了当时国内中国法律史学界几乎所有学术力量参加编写工作的《中国法制通史》,历时19年,终于在1998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全书十卷,五百余万字。期间面对种种难以想象的困难,先生从没有动摇,他的锲而不舍的精神和为新中国中国法律史学所做出的奠基性、开创性工作,赢得了国内外学者的敬重。
《中国法制通史》不仅以十卷本的宏大容量卓然见长,而且其贯通断代史的通史体例、基于翔买史料的厚重史论、法律制度与思想的浑然一体,都具体反映出法律史学研究的开拓与创新。 《中国法制通史》是对近一百年来法律史学研究的全面总结,堪称法律史学的世纪之作。台湾著名法律叟学者黄静嘉先生曾经如此评价: “煌煌巨著,字字珠玑,总结历史经验,以现代社会的科学方法检讨中国固有法制传统,如此名山盛业,当足以辉耀千古。”2000年4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三位教授访问意大利拥有700多年历史的名校比萨大学时,送给主人的礼物便是这套《中国法制通史》。当得知这部宏篇巨著是对中华数千年法制文明史的总结研究时,意大利教授们倍感珍贵,誉之为中国的《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千古文章事,得失寸心知”。晋藩先生认为,法律史学的研究,不能像清代考据学派那样钻故纸堆,为历史而历史,而是既要深入历史,又要跳出历史,站在当代社会与建设需要的高度,撷取历史的经验和规律性的认识,丰富人们的知识,为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为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1986年6月,他应邀在中南海为中共中央书记处讲授法律课,讲题为《谈谈法制历史经验的借鉴问题》。1995年他又为全国人大常娈会讲授法律课,讲题为《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1998年再次应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讲课,讲题为《中华法制文明的世界地位与近代化的思考》。三次讲课题目不同,内容有异,但贯穿的主线则是一致的——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晋藩先生学史而不泥古,富于创新开拓精神。1980年以来,他对中华法系问题的持续深入研究,是对传统中国法制史学的一次重大突破和超越。他提出的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以及研究中国少数民族法制史具有重大意义等观点,大大拓宽了研究者的视野,将法律史学研究导引入一个崭新的境界。
晋藩先生说,法律史学研究者最起码的史德就是尊重历史,而在风雨如晦的岁月里,要做到这一点又谈何容易!由史德而见人德。古人云: “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温故而知新,敦厚以崇礼。”“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首重其德,次重其才,这是晋藩先生为人为学的人格魅力。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传统知识分子的这种人生情怀,使晋藩先生在一次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下,始终不渝其志,保持着自己独立的学术信念和人生品格。1957年,法律虚无主义思潮伴随着阶级斗争的风雨,在中国大地上蔓延。法学界很多人不敢直谈法律的继承性,或从根本上否认法律的继承性。此时的他却撰文坚持法律的阶级性不能否定法律的继承性。他指出, “旧法的阶级性与科学性,并非在任何历史发展阶段都绝对地冲突、绝对地排除;法律既然是现实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因此,在特定形势下的旧法中也会含有一些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规定;由于人们之间的行为规则有它的历史因袭性,而绝不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因此,对于这一部分行为规则的法律调整是可以批判地继承的;在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历史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些已经法律化了,应该使之为人民所用”。这些观点显然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
1966年初,一场更大的政治风暴即将来临,当时在对清官问题的讨论中,否定清官的历史作用的倾向几乎成为定势。晋藩先生却撰文指出,从法律的角度看,清官之“清”在于他们遵守法律规范所定的权利,反对非法虐民,因而清官的形象能够矗立在舞台上。这种现在看来成为常识的观点,在那个完全以意识形态为学术评判标准的历史条件下,却需要极大的学术勇气!
对历史的尊重态度,对真、善、美的追求精神也感召着读者和学生,使得探索真理的勇毅和风尚作为一种传统在作者读者之间、老师学生之间薪火相传。晋藩先生家中至今保存着一本已经发黄了的小书,它记载了一段令人唏嘘和感动不已的故事。这本书就是1964年中华书局出版的他与邱远猷合著的《科举制度史话》,这本仅25000字的小册子是吴晗主编的《中国历史小丛书》之一。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起之时,这本小书便遭到《人民日报》的点名大批判。近四十年后保存下来的这本书的扉页上写着一行蝇头小字: “刘永章,1965年7月10日购于北京新街口书店”。旁边又有一首题为“呈张晋藩教授”的小诗: “卅年风雨有书缘,李白识韩千古传。劫火幸免天怜才,完璧复归应无憾。”落款为“后学刘永章1994年8月31日”。一本劫后余生的小书,一段30年前后读者作者购书送书的轶事,浸透着作者读者多少的酸楚心泪,记载着时代的几多风风雨雨。
道德文章启后贤,晋藩先生深受传统文化濡染,认为“德”才是为人为学之根本,强调把诚、信、智、勤四字与德结合起来,作为培养学生的四要素。他解释“诚”说: “诚作为德的一个主要之义,表现在为人处事上,应该是不自欺、不欺人,坚持操守,表里如一,奕奕清畅,俯仰有度,一生行之,岂不君子乎!表现在治学上,一个人欲学真知,当不慕虚名。”他引用熊十力的话说:“恶莫大于俗,俗莫偷于肤浅”; “有真知者不浮慕,脚踏实地,任而直前,天下唯浮慕之人最无力量,决不肯求真知”。这一点对治史者尤为重要。
晋藩先生的确就是这样做的,他主编的著作有二十余部之多,但从不挂虚名,从构思、构架到重要篇章,都亲自动手,并且认真仔细审稿,严把质量关。更不掠人之美,将别人特别是学生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名字发表,尽管他经常为学生作品提出十分重要的修改意见。
作为蜚声海内外的大学者,他仍是虚怀若谷,他常说: “如果说法律史是一座宏伟的殿堂,那么我正凝望着这座殿堂的门楣载欣载奔”。他时时鼓励学生们赶超他,2002年他指导的34篇博士毕业论文的精粹摘要结集出版,先生名之曰《青蓝集》,正是取之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之意。
晋藩先生五十多年的学术道路和敬业精神诠释了这样一种人生观和价值观:于事业中追求真理,于探索中品味人生。先生独喜“读书以荷世,明理以悦心”的名言,因为这正是他淡泊名利,深得读书三味的切身感受。
对晋藩先生治学影响至深的是他儿时读过的一本《居里夫人传》,这本伪满时期东北出版的书,他至今尚记得它的翻译者名叫白光。他被书中居里夫人那种珍惜点滴时间,知难而进,刻苦勤奋的探索精神所震撼,极大地激励着他孜孜求学,一生不敢稍懈。
的确,他的勤奋是学术圈中闻名的,也令弟子们望尘莫及。五十多个春秋如一日,除了有重要的社会活动外,他每天工作时间都在七八个小时左右。近年年事渐高,医生嘱咐不能过于劳累,他每天的写作也仍然保持在五个小时以上。总是不断有人劝他不要太累太苦,如今早己著作等身,功成名就,该颐养天年了,何必再自讨苦吃。每当此时,他总是悠悠而笑,人只知他为学之苦,其中无穷乐趣只有他自己才能够领略: “为学苦事也,亦乐事也。唯真志于学者,乃能忘其苦而知其乐也。”熊十力此言甚得先生之心。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晋藩先生的辛勤劳动结出了丰硕的果实。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才情横溢的他便时常在《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文汇报》、 《政法研究》、 《教学与研究》等各大报纸和专业性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70年代末以后,他迎来了学术的春天。二十多年来,共出版、主编学术专著和教材五十余部,其中独著即达20部之多。而《中国法制通史》、 《中国民法通史》、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清朝法制史》、 《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 《中国官制通史》、 《清代民法综论》、 《中国行政法史》、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等早已成为法律史学界公认的扛鼎之作。此外,先生还在《中国社会科学》、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法制日报》等大型权威报刊上发表200余篇论文。他的许多著作被翻译成英语、日语、韩语在国外出版发表。
晋藩先生的卓越学术成就也为他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崇高的声誉。1981年,他荣获中国人民大学建校30年优秀教师奖。198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最早的中美互派高级学者之一,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杜克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一流名校讲学。198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新中国最早的法学博士生导师之一。1988年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法制史学的带头人。1991年被国务院授予具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2001年又被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无论是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中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中国法文化研究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等行政或社会职务期间,还是在退出领导岗位以后,晋藩先生从没有中断过对他钟爱的法律史学的研究。即使在“黑云压城城欲摧”的年代里,虽然不能搞系统的专业研究,但他也总是手不释卷。他常常向弟子们回忆起那时一手晃着女儿的摇篮,一手持书夜读的情景。
昼闲人寂,听数声鸟语悠扬,不觉耳根清澈;夜静天空,看一片云光舒卷,顿令眼界俱空。晋藩先生热爱生活,热爱自然,淡泊宁静,知足常乐。读书写作之余,时常赋诗泼墨,寄山水之乐趣,抒怀古之幽情,表现出一代老知识分子高雅的性情修养和深厚的人文关怀。
他在《未已集》的自叙中写道: “生活对我是很公平的,它给了我很多美好的东西。一个美满的家庭,一副健康的体魄,一片光明的学术研究的前景,使我真正感到知足常乐、夫复何求!”他与老伴林中女士的美满家庭生活已经半个世纪,他们相濡以沫,相敬如宾。林中女士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专业的教授,在生活中她是晋藩先生的好伴侣,在学术上她又是晋藩先生的好助手。
晋藩先生的生活非常有规律,按时就寝,早早起床。每天早上六时即起,打太极拳、散步约四十分钟,之后便开始写作。中午一般少有休息,下午安排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的活动,晚上十一点之前上床休息。他不抽烟,不喝酒,因而身体状况很好。与学生们一起爬山,先生往往健步如飞,如履平地,常把气喘吁吁的弟子们甩在身后。先生称自己七十岁的年龄,五十岁的心脏,四十岁的脑筋。的确如此,他精神异常充沛,思维敏捷,记忆力很好。
晋藩先生气质儒雅,风度翩翩,飘洒自如,总令人有玉树临风的感觉。他非常注意仪表,什么时候你都不会看到他穿在身上的衣服会有褶子。他认为为人师表者,理应如此。这既表明他对别人的尊重,也反映出了他的精神状态总是很好,对学生他也是如此要求。一次,学生们去机场送他出国讲学,一位不太注意边幅的学生敞开了衣襟,他见到后赶紧过去帮他扣上衣服纽扣,并叮嘱在公众场合一定注意仪表风度。在场的同学们不禁莞尔,那位同学也不好意思地红了脸。不过自此后,那位同学每次出门前,总是要在镜子前修饰一二了。
晋藩先生于家务杂活还很在行,尤其精于烹饪之道,这令学生平添了许多口福。对于在先生家上课的学生来说,最大的快乐莫过于见先生系上围裙,亲自下厨炒上几盘小菜,然后饕餮入腹了。而葱爆羊肉、红烧肘花和炸酱面尤其令人吃后不能忘怀。先生包的饺子又快又赏心悦目。
晋藩先生生活充满了童趣。前两年爱上了打乒乓球,并总要拉上老伴为伴,每天下午基本上都要打上一个小时。他的技术进步神速,于是便经常叫上几个学生高手陪练。每当看到一阵阵酣畅淋漓的攻杀令起先有些托大的学生惊慌失措时,他常常会情不自禁地露出孩子般得意的笑容。
晋藩先生还是一个诗人。他至今保存下来的诗稿约有二百余首,其中多数是没有发表的。每次外地讲学或度假回来,他总要拿出刚写的诗作给去他家的学生看,一边深情吟诵,一边略作解说。诗很美,而且往往意境深远,再配上俊秀飘逸的小楷书,真是诗情画意,美仑美奂之极!他的诗或抒写祖国大好河山,或描画异域风光人情:或阐发怀古之情,或品味人生之乐;或关注民疾民瘼,或冀望国兴国盛。下面摘录一些晋藩先生的诗句,以飨读者,让我们体验一下这位老学者的诗人情怀:
1980年初秋《黄山闲咏》:
“听水”石上闻幽响, “观瀑”楼旁觉云香。
晨雀欢歌山愈静,松涛入韵诗成行。
雾满林峦烟气重,雨后清秋洒新凉。
最是令人难忘事, “紫云”居处论文章。
1987年夏秋之间《游天山天池》:
石门渠下水清清,王母深居伴月明。
银松千丈天山绿,瑶池百尺静无声。
成周天子自多情,八骏行空势如风。
西游一快经纬乱,御民何须用《吕刑》。
1991年秋于杭州参加沈家本百年诞辰研讨会作《颂沈公》:
治法修律话沈公,枕碧楼前仰遗风。
书联中外开新史,盖棺千载有余名。
1992年夏于温哥华女儿益宏旧居园中《园中消夏三首》:
其一:
松涛声里送斜阳,野兔无惊自徜徉。
花间鸟语添幽趣,坐待林梢起新凉。
其二:
枫叶压檐绿满窗,微雨新晴泥土香。
消闲犹耽翰墨事,清风帷下写文章。
其三:
桃李含情结实多,紫黄错落压枝柯。
耕耘赢来花事好,明年春蕊更婆娑。
1993年春作《游嵩阳书院》:
宋时学院汉时风,嵩阳小憩说明经。
古柏有声添书韵,新柳无言入诗情。
1994年夏汪世荣等三人博士论文答辩后作《谢师宴上偶成》:
席上春风起,桃李列樽前。
慷慨话远志,惆怅长辞旧篇。
阶下新苔绿,屐痕犹宛然。
安得鲁阳戈,岁月重 环。
1997年秋于四川:
《乐山大佛》:
法相庄严对三江,禅堂处处是道场。
心有莲华春常在,淡去名利有余芳。
《万县夜泊》:
巴山夜雨润如烟,十月秋风过林峦。
江涛无奈潇潇夜,百尺阶下泊客船。
1997年春于儿子益青旧家《波特兰之春二首》:
其一:
小园黄花雨中开,欺霜压雪报春来。
庭前更传春消息,一派芬芳绕书斋。
其二:
桃花带醉柳含烟,莺啼婉转小楼前。
今夜此地听春雨,明朝舟发万里船(返回北京)。
1998年岁末于日本《江户旧城怀古》:
二重桥下水依依,二重桥上人影稀。
三百年前“德川”梦,化作残垣夕照里。
1999年初冬于重庆合川市游钓鱼城《钓鱼城怀古二首》:
其一:
正气凌霄汉,独力“钓中原”。
烽火卅六载,碧血染青山。
民心如可用,狂虏黯无言。
凭吊古战场,慷慨英雄篇。
其二:
日照孤城刀光寒,铁骑重围马嘶咽。
曾使欧亚失颜色,钓鱼城下裹尸还。
对热爱自然、执著事业的晋藩先生来说,文字组成了一本书,而自然组成了另一本书。当他走进文字这本书的时候,他成了一个学人哲人;当他走进自然这本书的时候,他成了一个诗人孩子。
2000年在《未已集》自叙中晋藩先生写道: “在生命的旅程上,我觉得还处于日丽中天,不是夕阳红”。是啊!晋藩先生虽已年逾古稀,但他有健康的体魄,更有一颗年轻的心。
人才培养
在担任长达十余年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期间,晋藩先生主张建立一种兼容并包、博取众长的研究生培养制度,以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为了融汇各家之所长,使学生能够吸取各方面的学术营养,他广泛聘请学术大家、名人,如瞿同祖、蔡美彪、王铁崖、韩德培、端木正、李秀林、俞明仁、袁方、王永兴、高铭暄、张国华、王叔文、刘海年、佟柔、孙国华等先生为研究生授课,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写作,极大地开拓了学生的研究视界。他提倡一切以学术为中心,以学生为中心,研究生院的所有资源都应该为培养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高级法律人才服务。在他任职期间,每个研究生每年都有经费参加至少一次学术会议,学位论文的调研费用全部支付给学生使用,而且为了帮助学生学好外语,两人发给一台收录机。至今中国政法大学1986届、1987届两届硕士毕业生追忆此事,还沉浸在无限欣慰之中。这样做的结果是真正培养了人才。现在活跃在法大教育、研究讲台上的绝大部分教师是晋藩先生任职期间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尤其是前几届)。
晋藩先生常对弟子们讲,看到学界的年轻人的著作成果,他感到由衷的高兴,但也感到一种压力,促他老骥伏枥,不待扬鞭自奋蹄,继续努力。所以他说, “你们要赶超我,但要赶上我也不容易,r因为我也在前进嘛。”
晋藩先生常说:“得天下英才而育之,不亦乐乎?”他无悔于教书育人职业的选择,并且愿意来世还做园丁。从教五十余年,桃李满天下,师生其情也真真,其乐也融融。
晋藩先生在新中国法律史学上创造了多项“第一”:招收了第一届法律史学博士生、第一届博士留学生、第一届论文博士生,创建了第一个(也是惟一的)法律史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研究中心。自1987年第一届博士生毕业以来,先生已经培养博士45人,现指导在读博士生近20人。在已经毕业的学生中,有的已成为法律史学的新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有的则走上了国家机关领导岗位。
与晋藩先生的聚会,成为他的学生们的节日。因为他虽然学业上对学生严格要求,但总是能够坦诚平等相待,给予无私关爱。在学生们的眼中,这位栉风沐雨的园丁犹如慈父一般和蔼可亲。对学生的爱心得到了同样的回报。2001年他因患高血压住院,学生闻讯纷纷前去探视,老学生、新弟子接踵而至,门庭若市,鲜花、果篮堆满了房间和阳台。为了保证他的治疗和休息,学校和医院不得不下令禁止任何人的探视活动。
1966年“文革”刚开始,晋藩先生就因为撰写《科举制度史话》,而被《人民日报》点名,一夜之间变成了“三家村的喽罗”。形势十分严峻,灾难似乎就要降临。一天,晋藩先生从外边回来,母亲告诉他,来了几个学生叫他到学生宿舍去。先生立即感到很紧张,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来到学生宿舍,出乎意料的是学生们对他说: “张老师,您别怕,您怕什么呀?您不就是写了那本书吗?”学校里没有一个学生贴晋藩先生的大字报。他多少年以后回忆起此情此景,依然心潮澎湃,激动不己。在师道不存的年代里,学生给予他的安慰、信任、理解与保护,既是对他尽心尽责教书育人的回报,也是他坚守职业生涯的动力。
在回顾五十年从教经历时,晋藩先生说: “对于教师职业,我从上小学时便心向往之。大学时读韩愈《师说》更感觉到‘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是光荣和神圣的。五十年的教师生涯,虽然经历了风风雨雨,但无怨无悔”。
主要学术思想观点和理论贡献
作为一位具有国际声誉的法学家,晋藩先生已经在中国法律史学的园地里栉风沐雨、春华秋实地耕耘了半个多世纪。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他充满进取和敬业精神的学术历程也正刻画出了新中国法律史学的发展轨迹。为尊重历史而研究历史,为激发民族自豪感而振兴祖国法律史学,为中华民族复兴而重塑中华法系,这些情结贯穿着晋藩先生为新中国法律史学开创和发展而砥砺奋斗的一生。半个多世纪的治学生涯,著述等身,建树历历,也记录了新中国法律史学由奠基、开创到发展、兴旺的艰辛之路。
一、新中国法律史学的创建和科学的课程体系的形成
中国法制的历史源远流长,但用近代科学方法研究法制史学,进而创建中国法制史学科,则是 20世纪沈家本主持变法修律以后的事。旧时代的学者尽管在法律史学丰富史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及具体法律制度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要贡献,但是囿于旧的法律观和方法论所限,难以科学地揭示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规律,尤其是研究对象的模糊庞杂和研究范围的宽窄不一,极大地束缚了法律史学的发展。晋藩先生作为新中国第一代中国法制史学者,力图在前人的基础上开拓创新,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为指导,以超越前人的深度和广度拓展了法制史学研究,使得中国法制史学成为一门特色鲜明的新学科,并且成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把中国法制史置于中国五千年大历史背景之下,在探讨以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性为核心内容的同时,也注意观察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文化传统对法制发展演变的制约和促进作用,从而将法制史学研究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在1963年撰写的《中国国家与法权历史讲义》 (第一分册)基础上,晋藩先生1981年4月完成并出版《中国法制史》 (第一卷),这部著作使中国法制史真正成为独立的科学体系,成为建国以后中国法制史学科初创与奠基的重要基石。1982年由他主编的全国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史》出版,先后印行四十余万册,产生了极为广泛的影响。晋藩先生从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出发,提出“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重要思想,并以此为指导创建了中国法制史学科和课程体系的新的范式——1980年以后的中国法制史,无论学科研究还是课程体系都涵盖了部门法史,从而摆脱了苏联语境和“泛政治化”的学术背景。目前这一范式成为法律史学研究的基础。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晋藩先生担任总主编、历时19年才告完成的《中国法制通史》,不仅以十卷本的宏大容量卓然见长,而且其贯通断代史的通史体例、基于翔实史料的厚重史论、法律制度与思想的浑然一体,都具体反映出法律史学研究的开拓与创新。 《中国法制通史》是对近一百年来法律史学研究的全面总结,堪称法律史学的世纪之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晋藩先生的诸多著作都突破了法制史学的传统研究框架,尤其是对于中国古代民法、刑法、行政法、司法制度、政治制度、法律的近代转型等领域有着前人所无的深入开掘和缕析。同时,他又对中国传统法律进行文化阐释,力图超越一维的立法层面,从法文化演进与变迁的立体视角来深入解读中国法律的传统及其近代转型。
二、关于中华法系特点、成因及其重塑的探讨
晋藩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先后发表系列重要文章,对中华法系问题展开深入讨论,在半个世纪以前法律史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有重大的理论突破:第一,将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概括为六点: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法系;儒家学说对法律有着深刻的影响;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家族法在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制定法与判例法互补互用。在1997年出版的《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一书中,他更将中国法律的传统系统化为十二个方面的特色。引起学术界高度重视的是,他所提出的法文化上的多元统治以及汉族以外的其他民族对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重要贡献的观点,乃是前人所无的创见,不仅为科学解释中华法系的复杂成因和具有的强大生命力提供了思想依据,而且为论证重塑中华法系、振兴中华民族法文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提供了理论支撑。第二,探讨了中华法系特点的成因,他认为中华法系形成的社会历史根源,首先与中国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有关,其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最后与宗法制度的长期统治有关。第三,在探讨中华法系的特点和成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命题:重塑中华法系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他认为,中华法系是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中华法文化的特殊性及其世界影响的集中体现,她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和中华法制文明的深厚底蕴。中华法系从发端到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与中华民族的发展、国家管理职能的成熟以及来自多源头的法文化的不断整合分不开的。近代以后,由于国情条件的巨大变化,中华法系受到异域法文化的强烈冲击,逐渐解体。中华法系中固有的专制主义、皇权思想、宗法关糸等成分,由于失去了她所依附的载体而退出历史舞台。但就中华法系的总体而言,她凝聚了整个中华民族的精神,而不仅仅属于封建社会的法文化现象,实际上并没有消亡,只是处于艰难的蜕变、转型、更新与重塑的特定阶段。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中华法系理解为只是个历史现象,或者是失去生命力的僵化的概念。
他进而提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与改造,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重要支点,而传统法律文化的再生,集中体现在重塑中华法系上。他还强调指出,重塑决不意味着简单再现,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把中华法系几千年形成的、合理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与当代中国社会之间找出适当的切合点,以发挥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的功能,并最终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发挥积极的作用。重塑中华法系,需要认真系统地整理、研究、分析、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其优秀成分为基础,努力寻求使之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途径。这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和法律文化等诸多领域的系统工程,要以马克思主义观点为指导,综合适用比较分析、归纳分析等方法,以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的眼光,科学地剖析中华法系的形成、特点、本质、影响和发展演变的过程等一系列问题。同时还必须对与重塑中华法系相关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全面的研究,包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合理性因素与当时社会的相互关系,中国传统法律精神和法律原则及其现代价值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吸收外来优秀法律文化的途径、模式和效果,传统法制文明与现代法制文明结合途径以及重塑后的中华法系的基本框架等。
晋藩先生满怀信心地指出,经过百年法制改革的艰苦实践,中国已经具备了参酌外国法律的同时走自己改革创新之路的条件。因此,21世纪应该是中华法系重塑的时期。中华民族曾经以优越的法文化长期滋润过东方世界,在新的时期同样也能够以其更加丰富的法文化真正傲然自立于世界进步的法制之林。
三、“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提出: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与法典体例
20世纪30年代以来,法律史学者在总结传统的中华法系的特点时,提出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观点,影响甚大。从中国古代法典的编纂体例与结构来说,刑事、民事与行政、诉讼等法律规范被混编于国家的同一基本法典里,不同的法律规范并没有编纂为各自独立的法典,因而诸法律规范是合为一体的。而且中国传统法律中刑事法的发达和刑事调整手段的泛化,无疑挤压了民事法律的生存空间,更加深了“民刑不分”的印象。但是,由此而得出“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的结论,却是片面的、不符合客观历史实际的。
否认中国传统法律中民法等部门法的存在,不但拘囿了法律史学研究的视界,束缚了部门法律史学领域的开拓和深入探索;而且不利于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检讨与再认识,削弱了对于古代法律遗产继承和借鉴的价值。针对于此,晋藩先生早在1983年中国法律史学会西安年会上,就提出了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观点,即不但有刑法,而且有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存在。
晋藩先生认为,任何一种类型的法律都是特定的社会关系的产物。社会关系是复杂多样的,反映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内容也必然是复杂多样的,而对于社会关系所进行的法律调整的方式也不可能是单一的。因此,任何一种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必然存在着相对独立的不同的法律部门,既包含有各种实体法,也包含有程序法;既融合诸法于一体,又作用于不同领域。这是基于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历史地形成的,并不取决于统治者的意愿。至于采取哪一种原则、形式来编纂法典,则是立法者根据统治阶级的需要,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意识活动的结果。因此,不能以中国古代没有编订独立的民法典便断言中国古代没有民法。
晋藩先生还进一步从现代法理学的角度论证了这一问题: “法律体系是指由本国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而部门法则是根据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调整方式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形成了不同对象的若干部门法,它们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分。由于形成法律体系的基础是社会关系,因此,它是客观的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是任何人主观意志的产物。至于编纂一部法典采取哪种体例与结构形式,是立法者主观决定的,是立法主体的立法思想、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具体运用,是反映当时的立法水平的。因此,法典的体例与法律体系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二者不能混淆,也不容混淆,否则便会产生以此代彼、以此为彼的误解。”他认为“那种从中国古代代表性的法典的体例与结构出发,断言中国古代只有刑法,没有民法,无疑是混淆了法律体系与法典体例两个不同概念所致。”因而指出: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是由若干部门法,如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所构成的,是诸法并存的,也是民刑有分的。至于一部法典所采取的体例,或者是混合编纂,即所谓‘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或者是单独编纂,那是立法技术问题,是特定时代立法者的选择,当然这种选择也受到法律调整的需要和时代的制约。”
“诸法并存,民刑有分”是从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和具体性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体系而言的。至于“诸法”是否都发展成独立的部门法,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不能以今天的部门法的概念,机械地衡量古代的法律,而要从中国法制历史的实际出发,恰当地运用现代法学知识,得出正确的结论。
十几年来,他不断阐发和完善这一理论,使之越来越具有学术的生命力。在1999年出版的《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一书中,他将法典体例上“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与法律体系上的“诸法并存,民刑有分”,以及这两者的长期维系,作为特定历史阶段上法制文明的一种状态加以认识。
晋藩先生的新论断突破了“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理论范式,尽管与其仅三字之别,却有理论上的重大提升,尤其对于法律史学研究课题的拓新与深化有着丰富的现实意义,因而受到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和赞赏。十几年来,部门法史学的研究出现了崭新的局面,取得了较大的成就。晋藩先生撰著和主编的部门法史就有: 《清代民法综论》、 《中国民法通史》、 《中国行政法史》、 《中国刑法史稿》、 《中国刑法史新论》、 《中国民事诉讼制度史》、 《中国司法制度史》等。可以预见,不久的将来,在“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理论的引导下,中国的部门法史的研究将会结出更为丰硕的果实。
四、关于法律史学的历史借鉴
1979年以来,晋藩先生在法律史学的研究中,积极致力于使学术研究既要延续中华民族伟大的历史传承,也要使学术研究为社会主义法治提供借鉴。在1979年中国法律史学会成立大会上,他强调祖国大陆的法律史学者要用自己创造性学术成就重建新中国法律史学,这涉及到中华法律文化的传承与创造性转化的问题,以及法律史学是否能够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所贡献。他认为,法律史学的研究,不能像清代考据学派那样钻故纸堆,为历史而历史,而是既要深入历史,又要跳出历史,站在当代社会与建设需要的高度,撷取历史的经验和规律性的认识,丰富人们的知识,为完善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为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如前所述,1986年以来,晋藩先生应邀为中共中央书记处、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法律课,贯穿的主线就是——为当前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中国法制史上可资借鉴的历史经验不胜枚举,晋藩先生从宏观上阐述了四个比较突出的方面:第一,法制与国家盛衰之不可分。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多次盛世,都与法制的保证作用密不可分。从来没有盛世而法制衰微的王朝,也从来没有过法制兴盛而国家衰败的先例。正所谓“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危”。第二,礼乐政刑综合为治。 《礼记•乐记》: “礼以导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政刑,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远在周初就提出的礼乐政刑综合为治,是统治经验的高度总结,在实践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一直为后世统治者所继承。古代开明的统治者大都一手运用政权和法制的强制力维持国家统治,一手运用道德教化从精神上纳民于“正轨”,使政治、法律、经济、教育、道德等各方面的手段综合并用,共同为治,只有这样才能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第三,改制与更法相互促进。历史上历经无数次的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而每一次改革的利钝成败,都是和更法即立法调整分不开的。第四,治法与治人并重。古代的统治者从实践中认识到法与人不可分割的关系,因此既重治法又重治人。“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刑善,无乃难乎。”为治法,历代形成了因时立法、定期修律的制度,注重各种法律形式的相互配合,组成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鉴于“徒法不足以自行”,历代也严于治人治吏,形成了一套严格选官、考课、监察的职官管理制度。 “择人而授之以法,使之遵焉”,正是历代统治经验的总结。
五、治法律史学,应该制度、思想、人物相结合
中国近代以来的学者,将法律史划分为制度史和思想史两个相对独立的领域。这样的学科划分虽然有利于在某一个方面展开深入研究,但是却人为地割裂了法律史的整体性,造成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殊分两途、互不通融。晋藩先生主张研究法制史也要见思想、见人物、见活动。任何一个时代法制的兴革,除物质生活条件所起的决定作用外,都有思想做主宰,都有人物在操作,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是生动的而不是枯索乏味的。1995年法律出版社出版了他主编的司法部统编教材《中国法律史》,该教材力求创造一个新的体系,融合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为一体,以揭示法律制度与人物思想、心理活动的多层面的关系,而不是思想与制度的简单相加。以法律宋显现中华民族文化的精神,以文化来解释中国古代法制的成因及其个性特点。这种新的体例使得制度史写成有血有肉的法律史, 《中国法制通史》 (十卷本)可以说是打破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学科壁垒,将法律制度、法律人物、法律思想融合为一体的典范之作。这部著作注重通过特定历史环境中法律人物的活动及法律思想的碰撞,来展现法律制度的历史演变,是一部全面而生动的法律史。例如在第四卷“隋唐”部分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到对《唐律》的规范分析,还可以看到唐太宗君臣十年修律的艰辛历程和长孙无忌博大精深的律学思想,而唐律之所以成为中华法系的典范,正是立法者孜孜以求的结果。
在1999年他的百万字的宏篇巨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这种创新性的治法史的方法又有了更为深入的尝试和体现,制度、思想、人物不仅更加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法律制度更被置于社会文明史的大背景之中进行广泛又深入地研究。这部著作并不是一般性的对中国古代法制状况的全方位客观描述,而是试图在中国古代的语境中有针对性地或有选择性地从积极的、正面的文化意义上去展示和解析中国古代法制文明。贯穿始终的是对中华法制文明的民族精神的剖析。从法制史到法律史,再到法制文明史,反映了晋藩先生学术思想的不断深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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