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 付股票。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交付股票时间的规定。
〖评析〗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新股的规定。
〖评析〗
由于公司法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认为,普通决议即为有效。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 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释义】
本条是关于发行新股程序的规定。
〖评析〗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释义】
本条是关于新股的作价方案的规定。
〖评析〗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释义】
本条是关于募足股款后变更登记并公告的规定。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