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依据之所在,也是仲裁机构享有仲裁权的根源。如果并不存在仲裁协议,即使争议主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也不可能接受。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1)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仲裁请求,是仲裁申请人通过仲裁机构向被申请人所提出的权利主张;是申请人申请仲裁所期望达到的目的。仲裁请求应当明确而具体。仲裁申请人必须告知仲裁委员会其请求仲裁裁决的具体事项:即要清晰地表明希望如何解决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方式、金额及履行期限。
(2)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所谓事实和理由,就是仲裁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事实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内容;该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发展,纠纷产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及持续至今的状态。这样,仲裁机构才能够准确地确定仲裁的范围。叙述事实要按照时间顺序,将已经发生的、有证据证明的或者当事人一致认可的案件经过清楚明白地呈现出来,同时要找准并突出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及因果关系。申请仲裁的理由是仲裁申请人结合争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纷的性质、法律责任和如何适用法律所提出的看法和主张。
3.仲裁的内容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应当属于法律许可的具有可仲裁性的事项。《仲裁法》已然明确划定了可仲裁事项的范围,当事人的申请不能超出这围。另外,仲裁申请人还应向达成的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否则依然超出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申请同样不会得到受理。
具备了以上三方面的内容之后,就可以考虑作出正式的仲裁申请了。具体的操作程序为:
1.准备仲裁所需准备的材料。在仲裁实践中,申请人申请仲裁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仲裁申请书一式五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仲裁申请书要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2)合同(即仲裁协议)复印件(一式五份),申请仲裁时需持合同原件。(3)相关证据材料(一式五份)。(4)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5)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本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6)申请人委托了仲裁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均可以接受委托,担任仲裁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必须写明仲裁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未注明特别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仅表“全权委托”的,代理人无权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出仲裁反请求及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2.制作仲裁申请书。根据《仲裁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这一规定意味着申请仲裁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仲裁申请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同时还要提交其副本和仲裁议,并附具申请人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争议事实的证明文件.然后按照仲裁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仲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仲裁申请书既可由申请人自己制作,也可请律师或他人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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