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解析:在上市公司中,仅凭加盖公章的担保书,并不能被认定为有效,应当履行董事会决议,股东代表大会审议,且在公开媒体上进行公示,特别是应当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未履行上述程序,即应当认定担保行为无效。
在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因重大事项并不公开,没有在媒体上公示的程序。所以,司法实践中采取了较为宽松的态度,一般只要见有加盖公章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私章的担保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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