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究竟包括哪些阶段,这要看是刑事官司还是其他官司。刑事官司一般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将某一事件立为刑事案件加以追究;侦查是指在立案的基础上,运用公开的和秘密的手段,依法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起诉是指由检察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交付审判;审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通过开庭审理这一法定形式,审查案件事实,对被告人如何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处以什么刑罚作出判决;执行是刑事官司的最后阶段,就是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内容付诸实施。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只是公诉案件完整过程所要经过的阶段。至于自诉刑事案件经过的阶段,基本上与民事官司相同。
民事官司、经济官司、行政官司一般要经过起诉受理、调查取证、开庭审判、判决执行四个阶段。起诉受理是指原告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时加以受理。起诉不等于立案,只有当法院受理起诉后才算立案。所以,起诉受理相当于立案阶段。调查取证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后,根据案情的需要做必要的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工作。开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参加下,当庭调查事实和证据,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最后作出判决的活动。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就会有个判决执行阶段,即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判决所确定的内容。
在实践中,并不是每一场官司都要经过这一完整的过程。例如,刑事官司中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免予起诉或不起诉决定,刑事官司就到此为止,不再继续下去。民事、经济官司中,当事人白行和解了,原告撤诉,官司也不再继续进行下去了。而在另外一些场合,一审判决作出后,还可能会有上诉和上级法院重新审判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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