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一般是谁败诉谁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由双方分担。撤诉的案件,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人民法院决定由原告或被告负担。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上 诉案件的受理费,被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分担。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决定。财产官司和行政官司的诉讼费用除了案件受理费以外,还包括其他诉讼费用,如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丁补贴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等,这些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当事人应分担的金额,不完全按谁败诉、谁负担的原则处理。其中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的申请扣留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反诉案件的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其他诉讼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预交和由谁预交以及预交的金额。所有诉讼费用到结案时结算,当事人不得单独就法院关于}斥讼费用的决定提出上诉,但对法院决定的诉讼费用结算有异 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用裁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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