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民事诉讼律师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有哪些权利

日期:2013-04-14 来源:民事诉讼律师 作者:民事诉讼律师 阅读:181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两种。一种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全部或一部分实体权利,提出诉讼请求,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被告,从而居于原告的地位,参加到诉讼中来,这样的第三人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他具有原告的一切诉讼权利。另一种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实体权利,虽然随着一方当事人参与诉讼,但不是本诉的原告或被告,不是本案当事人,这样的第三人称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民事诉讼中,他只是一种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不属于当事人,当然也就不具有原告或被告的诉讼权利。但是,当人民法院判决需要他承担民事责任时,这样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他可以提出上诉。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