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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管辖法院

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

日期:2023-09-2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1关于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的含义。

观点解析:司法解释以程序法规定为原则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则,因此,履行义务的含义要结合实体法内容确定。如“给付货币一方”的理解,这里的“给付货币”的义务是指实体内容的合同义务,而非诉讼请求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求对方支付金钱,包括根据合同义务支付价款,也包括履行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用金钱的形式来承担。不能以给付金钱这种责任承担的形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当事人起诉时的请求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

2.有多个合同履行义务如何确定履行地的问题。

观点解析:合同项下的义务可能是单一的,也可能是多个的,应当依照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所在地确定合同履行地,何为主要义务,也要结合合同履行的实体内容来确定。当主要义务履行地无法确定,两个以上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现为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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