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院内种植罂粟,竟只为调味增香?北京房山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案件,王某在自家院落种植1400多株罂粟被发现,自称“炖菜调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称,2021年5月,民警在北京市房山区被告人王某家的一院内查获毒品原植物。经鉴定,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等物质。经查,被告人王某给院内种植的罂粟灌溉、打理。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表示,自己种植罂粟是用来炖菜调香的;同时,自己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王某在自己院内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2021年5月,民警将王某查获,并对涉案现场进行勘验,后经清点,可清点的毒品原植物共计1469株。经鉴定,涉案毒品原植物检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
法院认为,王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王某当庭能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罂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毒品,是提取海洛因的主要毒品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罂粟是毒不是菜,种上一株把己害。罂粟是毒品原植物,种植罂粟是属于明令禁止的。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无论处于什么用途、无论数量多少,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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