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办业务获取公民信息 出售牟利触犯刑律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张文君 孙洁
为牟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在工作中得到的客户信息随意出售给他人,最终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海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五百元。
黄某某经营着一家通讯器材经营部,经营活动中包括帮助客户办理手机业务。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其经他人介绍,在未经客户同意的情况下,将客户实名注册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上传至微信“刷单”群内,并以每条1-5元不等的价格从他人处获利。经查明,近两年内,黄某某合计出售公民手机号码信息1935条,获利人民币5083.72元。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海安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黄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了公众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遂向法院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1.被告人黄某某在海安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2.被告人黄某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083.72元。
海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各项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同时,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和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最终责令被告人黄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海安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人黄某某向海安市消
费公益金专用账户交付赔偿金人民币五千零八十三元七角二分。
本案的发生提醒人们,在工作、服务过程中如果能够获得公民个人信息,切不可为了一己私欲而将这些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也提醒大家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很多无意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信息泄露,进而被不法分子利用,严重的可能会导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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