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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 >> 刑事案件

这些鸟不要碰!3人非法猎捕被判刑

日期:2023-07-2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近年来,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为野生动物在北京“安家”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集中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三起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获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2年不等的刑期,法院同时判令三被告人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30名市、区两级代表委员线上旁听庭审,北京日报、法治进行时等多家媒体报道。

非法狩猎燕雀等35只

陈某某获刑6个月

“我现在知道捕鸟是犯法行为,也知道捕鸟后果的严重性了,往后再也不捕鸟了。要是碰上有捕鸟的,我也要劝说他们不要破坏生态环境。”坐在被告席上的陈某某表示忏悔。

2021年10月23日,“110”接到报警电话称有人在朝阳区豆各庄乡附近捕鸟。当日,公安机关将陈某某抓获,在其住处起获其猎捕的鸟类35只。年近七旬的陈某某没有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平常就喜欢玩鸟的陈某某经常拿粘网捕鸟,在未依法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前往朝阳区豆各庄乡附近的树林,使用粘网等工具猎捕野生鸟类,粘网是由非常细的尼龙线织成,在粘捕的过程中很容易造成小鸟死亡。经查,陈某某非法捕猎燕雀31只、大山雀1只、灰椋鸟1只、黄雀2只,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动物,其中32只燕雀、大山雀已经在捕猎过程中被粘网缠绕窒息死亡,价值人民币9600元。

庭审现场,针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朝阳检察院公益诉讼人指出,燕雀、大山雀等鸟类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元素,对传播花粉、种子,控制虫害、维持食物链,维护生态系统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非法狩猎活动将对物种保护及其栖息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被告人陈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破坏了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关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一审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9600元,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其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蓝喉歌鸲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非法猎捕者获刑2年

蓝喉歌鸲,又名蓝点颏,雄鸟喉部为灰蓝色,胸前点缀黑色与褐色相间的宽带,样貌可人、聪慧灵巧,是一种名贵笼鸟。其悦耳的叫声婉转如歌唱,更是被很多爱鸟人士熟知。赵某某喜欢玩鸟,但他并未选择正规渠道观赏,而是冒险进行了非法捕猎。

2021年9月28日下午,在朝阳区崔各庄附近的荒地,赵某某架设了粘网,并将提前录制好的鸟叫的半导体放置周围,吸引各种鸟类飞过来,使用这种方法,赵某某非法猎捕野生鸟16只。被民警抓获当日,其家中还有1只疑似蓝喉歌鸲的小鸟。经鉴定,涉案的17只鸟中2只雀形目鹟科蓝喉歌鸲,3只雀形目鹟科红喉歌鸲,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余雀形目燕雀科燕雀、雀形目柳莺科极北柳莺、雀形目鹀科小鹀、雀形目鹀科栗耳鹀、雀形目鹀科栗鹀,均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保护动物。

庭审现场,当被公诉人问到为什么要猎捕这些野生鸟的时候,赵某某坦言:“我知道这些鸟是野生动物,就是养着玩,并不想伤害它们。捕猎过程中造成很多小鸟死亡责任都在我,我错了。”

根据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赵某某非法捕猎的17只野生鸟价值人民币10 500元,因赵某某的非法猎捕行为造成死亡的8只野生鸟价值人民币4500元,其行为已经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赵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一审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500元,同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截至赵某某被捕时,非法捕猎的存活小鸟已移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

30元出售红喉歌鸲

郭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郭某某喜欢玩鸟,熟知鸟类品种。2021年9月13日,在朝阳区香河园附近的公园内,郭某某看到有人猎捕到一只漂亮的红喉歌鸲,产生据为己有的私心,遂假意报警,向此人索要了这只非法捕猎的小鸟。郭某某带回家中才发现,本是野生鸟类的红喉歌鸲被捕猎后异常烦躁且拒绝进食。郭某某四处问询得知,家养红喉歌鸲非常困难。9月18日,郭某某以人民币3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给魏某。二人交易过程中,被小动物保护组织人士发现并报警,郭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鉴定,这只被出售的小鸟是鹟科红喉歌鸲,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人民币1500元。截至被告人抓获时,涉案野生动物已送交北京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目前状态良好。庭审现场,被告人郭某某表示:“我认罪认罚,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错了,愿意改正,也愿意赔偿损失。”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及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郭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物种多样性,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郭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00元,同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就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示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三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李佳丽说,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北京市全年、全域为禁猎期和禁猎区。在此提示广大爱鸟玩鸟人士,野生动物属于国家生态资源,是公共财产的一部分,猎捕、猎杀、出售、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轻则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刑事处罚。

集中宣判的三起案件,违法行为虽然不同,但都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所以判决三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款也将上缴国库,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刑罚、道歉和赔偿的终极目的是要警示被告人及社会公众,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是每个人的义务,也希望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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