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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 >> 贪污贿赂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日期:2012-08-04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61次 [字体: ] 背景色: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数额较大通常是指在10万元以上的。

2.区分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区别在于前罪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财产,通常表现为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如果是单位的领导或者经管国有资产的少数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私分国有资产,应当以共同贪污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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