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流浪猫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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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如何界定宠物饲养人应承担的责任呢?本期《民法典通解通读》将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有关饲养动物伤人的相关规定。
动物侵权都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对动物侵权作出了详细规定。动物侵权属于一种传统的侵权类型,但《民法典》中对动物侵权的规定指的是饲养的动物,不包括野生动物,原则是饲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生活中还有其他类型的动物侵权问题,例如:
(一)动物园饲养的动物造成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案例:2017年1月29日,宁波一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致一人死亡的事件。经死者同行人员陈述,当日下午他和死者因未购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无视警示标志翻越动物园外围墙进入老虎散放区,才导致这一惨案发生,事后园区录像也印证了他的陈述。
无独有偶,广州一野生动物园内,一段斑马伤人的小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中流传,引起网友的关注;河北秦皇岛一野生动物园内,女子在白虎园区自行下车参观时遭到老虎袭击受伤,事发后园区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并把伤者送至医院,但因抢救无效,最终女子不幸身亡。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8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案例的关键点在于,动物园是否能够证明它尽到了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警示标志、安装防护网等措施保护游客的安全。但这些案件中有个共同特点,受害人因为重大过失使自己受到了损害,例如:私自翻越立有警示标志的围墙、在禁止下车的区域私自下车参观等,《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工作时被家养宠物咬伤应找谁索赔?
案例:陕西西安一名外卖员冯先生,在送餐时被顾客养的宠物狗咬伤,事后根据公司规定先打狂犬疫苗再找顾客解决问题。等冯先生再次找到顾客时,对方却拒绝赔偿,无奈冯先生只得报警。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此案中,冯先生被家养宠物咬伤,且饲养人无法证明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未成年人遛狗时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2019年1月22日,12岁的小刘在遛狗时,宠物狗突然扑向1岁的小张并撕咬其头部和面部,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八级伤残,后因双方赔偿费用未协商达成一致,小张一方将小刘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法庭上,小张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各项费用32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8万多元,还需支付25万元。经法院审理,小刘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代偿。小刘作为一名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不当的遛狗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应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流浪动物伤人责任由谁承担?
案例:重庆某小区的住户小陈,一天晚上回家走到小区楼下时,被旁边窜出来的流浪狗咬伤,被咬后小陈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前后花了一千多元。警方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与街道工作人员沟通确认为流浪狗后进行围捕。流浪狗的问题解决了,但是小陈的医药费谁来补偿呢?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被新的饲养人收留,原主人将不在视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收留后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新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在生活中都遇到哪些与动物饲养相关的问题?
问:寄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责任应如何划分?
答:对于寄养动物造成损害的问题,《民法典》未明确规定,按司法实践判断,原动物饲养人和寄养人应共同承担侵权责任。
问:出于自卫打伤他人自养动物需要赔偿吗?
答:《民法典》总则编中“紧急避险”制度规定,如果有动物攻击你,你可以在合理的限度内反击,若超过合理限度属于紧急避险过当,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宠物扰民能否维权?
答:宠物扰民可以视为侵犯业主的隐私权,《民法典》规定隐私权一项重要内容为“私人生活安宁”的权利。若侵权现象严重,可以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问:遛狗未牵绳,导致狗被其他宠物狗咬死能否要求赔偿?
答:《民法典》规定,动物饲养人要对其饲养动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受害人未牵绳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的受害人有过错,需要考虑当地的法律法规是否对此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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