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查封财产罚款十万元
作者: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杨雨欣,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近日,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名妨碍执行的案外人张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据了解,申请执行人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投资建设的位于淮阴区某处的5套房产,并于2021年4月8日在司法拍卖平台拍卖成交。
就在房屋即将交付前,该院接到举报电话,称上述房屋遭到破坏。该院立即安排干警到场核实,后经查证为张某私自安排人员进入房屋并拆除相关物品,导致上述房屋遭到较大破坏,该院遂依法将张某传唤到法院。
“恶意破坏司法拍卖财产,你的行为是妨碍执行的行为,是违法的!”执行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一开始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不以为然,不认为自己触犯了法律,待执行人员将相关法律向其释明,并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才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主动向买受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张某给付买受人5万元补偿款取得买受人的谅解,买受人同意对上述房屋予以接收。虽然买受人已经同意接收上述房屋,并对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但考虑到其损坏法院依法查封、拍卖房屋的行为严重妨碍执行,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罚款10万元进行司法惩戒。
查封、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强制执行的重要措施,也是维护胜诉方权益的有效途径。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案外人,未经法院准许,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毁坏被查封的财产。司法权威不容挑战,任何妨碍司法的行为,法院都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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