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还,还了又偷!男子偷树被判盗窃罪
作者:宜兴市人民法院 刘超 何逸,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紫薇树是珍贵的环境保护植物,也是良好的树桩盆景种类之一,盛开时绚烂夺目,惹人喜爱。日前,宜兴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王某两度偷走别家紫薇树,被判入刑。
王某年近六旬,是一名水电工人,平时十分喜欢苗木种植和根雕。2020年4月,王某经朋友介绍在张渚镇善卷村某民宿施工,施工过程中,王某发现工地内有两棵品相不错的紫薇树,遂心痒难耐,想占为己有。4月25日中午,王某趁工地没人,用脚把装紫薇树的木头箱子踢开,冒着小雨将两棵树搬到电动三轮车上,偷回家种在后院。因为担心树木移植后难以存活,王某还特意找朋友打理,对形态杂乱的其中一棵紫薇树进行了修剪。当晚,帮忙修树的朋友打电话给王某,告诉他已经有人报警,劝他赶紧把树还回去。警车从王某家门口经过,做贼心虚的王某十分害怕,担心自己偷树的事败露,凌晨三点多便将所盗两棵树还了回去。然而,王某仍旧对紫薇树念念不忘,在一旁施工时总是去瞧两眼。5月18日,王某按捺不住,再次对紫薇树下手,他把摄像头掰到一边,伙同工地工人齐某,一起将他修剪过的那一棵紫薇树拔起,装在电动三轮车上,径直栽种到朋友家的院子里。两天后,工地负责人陈某报警,齐某去派出所自首。根据齐某提供的线索,王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我觉得树蛮好看的,就想弄回家去自己栽种”,在接受讯问时,王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并扣押到紫薇树1棵,价值3000元,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均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喜好,在追求喜好的同时,坚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切勿被一时贪念蒙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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