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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诉讼时效 >> 时效中断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诉讼时效中断

日期:2021-01-0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179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是诉讼时效中断?

所谓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发生特定事由的情况下,已经进行的诉讼期间归于无效,待到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下列行为视为提起诉讼:(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申请仲裁;(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4)申请强制执行;(5)申请支付令;(6)申请破产;(7)向行政机关申诉。

诉讼时效中断,有何法律后果?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一旦发生,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不计算入内,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可以反复中断,但是最长时间不能超过权利最长保护期间,即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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