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放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权的行为是否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为其在继承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设定法定代理人制度,就是为了充分保护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关系到继承人的切身利益。法定代理人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被代理人本人的行为,其代理权限相当于通常所说的全权代理,且这种全权代理的权限是法律直接赋予的,无须被代理人签字确认。但法定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其权利也是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这种限制就是法定代理人在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时候,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其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介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这也是从充分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的规定。
(法律法规链接〗
《 法意见》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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