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行使继承权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也是通过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的,因为继承活动是重大的民事活动,为了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其不得单独行使该项权利,换句话说,继承活动不被视为是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民法通则》与《继承法》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规定也是不尽一致的。《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法意见》规定已满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还规定了一种推定成年制度,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继承法》中没有这种制度设计,所以,在继承案件中,只要是涉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的,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出面代理继承事项。
《民法通则》与《继承法意见》虽然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规定的不尽一致,继承纠纷一旦进人到诉讼程序,不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参与到诉讼中来,因为在民事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是被视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所以在实质上,《民法通则》与《继承法意见》的上述相矛屑的规定不会对继承案件产生实际的影响。
(法律法规链接〗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第13条第]款;《民法通则意见》第2 条;《继承法意见》第7条第2款;《民事诉讼法》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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