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由谁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超出一定范围就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继承也是一种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活动也需要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民法通则》与《继承法》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规定的范围不尽一致。《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继承法意见》则规定不满6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继承法》相对于《民法通则》来讲是特别法,在相关立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涉及纠纷的时候,还是以《继承法》为准。
〖法律法规链接〗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第13条第1款,《继承法意见》第7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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