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未生效,夫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是否有权继承其遗产
这个问题涉及两个时间点:一是关于继承开始的时间,二是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如果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早于继承开始的时间,那么生存一方即无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那么会不会出现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晚于继承开始的时间呢?这种情况是不会出现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死亡的,其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即全部归于消灭。相应地,其婚姻状况也就无从谈起了。也可以通俗的说夫妻一方死亡后,该婚姻关系即同时归于消灭了。即夫妻之间继承开始时,也是婚姻关系终止时。
当事人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则在人民法院离婚判决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夫妻关系解除。如果离婚判决还没有生效,则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还是存在的,双方互相享有继承权。那么,人民法院的判决何时生效呢?《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第]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如果是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审判决双方离婚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巧日内均未提起上诉,则一审离婚判决即在该15日届满后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婚姻关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此后,双方不再是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互不享有继承权。如果在一审判决书送达后,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提起上诉,则一审离婚判决即不发生法律效力,需要等待二审法院的审理结果。二审判决自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时发生法律效力,即自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时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因此,无论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只要其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存续的,双方之间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此期间若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法律法规链接〗
《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继承法》第2条、第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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