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会丧失吗、丧失继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是可能丧失的。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当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即取消某些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以下四种情形均可导致继承权的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故意犯罪行为,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只要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就一定会丧失继承权。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也会丧失继承权在这种情形中,法律对杀人的动机有明确的规定,即其动机是为了争夺遗产,若其目的不是争夺遗产,则不会丧失继承权。这也是一种故意犯罪,不会是过失犯罪,因为有着明确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遗弃被继承人,是指有扶养能力而故意不尽扶养义务,致使生活困难、没有生活来源的被 无法生活下去。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是否构成遗弃:(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而故意不尽扶养义务。如果继承人本身就没有能力和条件去扶养,则不构成遗弃。(2)被继承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如果被继承人自己有独立的生活能力,也不会形成被遗弃的后果。虐待被继承人,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进行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但并不是说任何虐待行为都会导致继承权的丧失,只有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来认定。同时,应该注意到,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虐待罪,但是无论是否构成犯罪、无论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要虐待情节严重,就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但是,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果以后确实有悔改的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故意更改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销毁遗嘱,是指故意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销毁遗嘱,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当然,并不是说只有这种情形才是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案情来确定,由法院通过自由裁量,根据证据来认定。
通过以上叙述可以看出,继承权的丧失在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1)继承权的绝对丧失;(2)继承权的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是指继承权丧失的情形一旦发生,继承人的继承权就会不可逆转的消灭。继承权的绝对消灭包括三种情形:(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在这三种情形中,尤以前两种最为严重,在前两种情形下,不仅在法定继承中会丧失继承权,而且即使被继承人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也可以确认遗嘱无效。继承权的相对消火是指继承权在消灭后,若发生一定的事由,其继承权还可以恢复。相对消灭的情形只有一种,即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权是可以恢复的,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确实有悔改的表现;(2)被遗弃或被虐待的人原谅了该继承人。
继承权丧失后,不仅对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本人发生效力,而且对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会产生影响。即,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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