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门入室偷电脑 换来徒刑又罚金
中午吃完饭后无聊找朋友玩,朋友没找到,遂四处转悠想弄点钱花花,当看到一家房门紧闭时,用细铁棍将房门撬开,偷走笔记本电脑。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4月7日下午,吃过中午饭,杨某找朋友玩,朋友没在家,遂四处瞎晃悠想弄点钱花花,后来转到一个院子里,发现一个单间,里面没有人,杨某就从旁边一个拐角处找到一个细铁棍,用这个细铁棍把房门撬开,将笔记本电脑和充电器盗走。经鉴定,该笔记本电脑价值2200元。当被害人余某下班回来发现电脑被盗后报警,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杨某因盗窃罪于2009年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元;因盗窃罪于2014年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1000元。
卧龙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常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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