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忠诉陈强庆等股东资格确认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5期
【裁判摘要】
未经公司有效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他人虚假向公司增资以“稀释”公司原有股东股份,该行为损害原有股东的合法权益,即使该出资行为已被工商行政机关备案登记仍应认定为无效,公司原有股东股权比例应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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