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就一定按照遗嘱执行吗?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见,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最基本的特征是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换个角度讲,并不是订立了遗嘱,立遗嘱人死后就一定完全按其生前订立的遗嘱执行。遗嘱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如遗嘱内容欠缺,遗嘱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遗嘱不具备法定的形式,遗嘱订立过程违法等原因而被判令无效。遗嘱继承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渐被人们认可,继而越来越多的遗产继承纠纷出现在司法实践当中。究竟什么样的遗嘱有效,什么样的遗嘱无效?合法有效的遗嘱是否能完全得到执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遗嘱继承部分作了如下规定:
1、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2、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3、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4、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5、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6、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7、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8、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9、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由此可见,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够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意愿,也能够促进整个家庭生活的和谐和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如果遗嘱最终被法院判令无效,就会按法定继承处理,这就有可能导致立遗嘱人生前的意愿无法实现,遗嘱继承人的排他性继承地位丧失。很多当事人正因为意识到这一点才找到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网遗嘱继承团队,帮助其代书遗嘱,并由专业的遗嘱继承律师作见证,这就为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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