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送养的子女对于亲生父母是否还有继承权?
原则上讲,被送养的子女自收养关系确立之时起确立了与养父母的父母子女关系与与亲生父母解除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其对养父母的遗产有合法的继承权而对亲生父母遗产的不再具有继承权,同时也不再负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但是根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也就是说,如果被送养的孩子,对亲生父母尽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按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虽然被送养的子女不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仍然有权分得适当的遗产。
律师提醒您:继承权的确定,是否有权分割财产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形来判定。建议尽量聘请专业律师来处理相关事宜。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