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避深圳买房的限购政策,深圳市福田区地税局一名协税员与地产中介勾结,通过其他同事非法开具虚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使无购房资格的相关人员取得购房资格,成功办理了房地产过户。2月10日,该协税员李某成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这是该案的二审开庭,一审时,福田法院认定李某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李某成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回顾
一审认定受贿罪判6年
据一审福田法院查明事实,2004年2月—2012年8月31日,被告人李某成经劳务派遣至深圳市福田区地税局工作,合同到期未再续聘。期间,2004年2月至2007年4月任该局发票科协税员,协助发票发放、接听咨询电话;2007年4月至2012年8月任综合服务科协税员,在该科做文书装订等工作。
2011年上半年,对于非法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可能性和不正当报酬数额的问题,在征得声称能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同事吴某良同意后,李某成与请托人房地产中介王某崇(另案处理)谈妥了不正当报酬的数额并接受了请托。在收到王某崇有关办理三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短信后,被告人李某成转发给了吴某良,吴某良则找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地税所的李某健(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开具了三单虚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收到吴某良交付的该三单虚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后,被告人李某成交给了王某崇,并为此收受了王某崇6.6万元,事后分给吴某良约5万元。
此后,李某成又接受王某崇的请托,同样通过吴某良非法开具了虚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10余单,收受了王某崇20万元,并将其中的12万元给了吴某良。
在李某健先后两次开具上述虚假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后,为表示感谢,吴某良分两次共计送给李某健5.9万元。
但是,上述第二次的十余单虚假完税证明提交给深圳市国土局时被发现有误,不予办理房产过户。王某崇遂要求被告人李某成退款,李某成将8万元退还王某崇,并协助王某崇向吴某良、李某健等人追回了其他款项。
2013年5月15日,在深圳市地税局主管领导的带领下,李某成主动前往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一审福田法院认为,判处李某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庭审直击
被告自称应为介绍贿赂
对于一审判决,李某成表示不服,并且提出上诉。11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李某成的上诉理由有两方面,一是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他认为,自己只是中介,是在两方之间牵线搭桥的。整个犯罪活动中李某成只是靠了一些人际关系帮忙介绍,在犯罪活动中属介绍人,房地产中介王某崇也明知不是李某成自己去办理相关事务,其只是利用李某成给吴某良钱,因此李某成的犯罪行为应该定性为介绍贿赂。
另一方面,李某成认为,对其涉案数额的认定不准确,其本人从中获利只有1万元。
11日庭审时,公诉机关坚持一审判决合理有据,应该予以支持。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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