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分析与对策
作者:栾川县人民法院 秦瑶瑶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由于土地征用、失土农民货币安置、村级财务而引起的群信、群访逐渐增多,成为现阶段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已引起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农村干部,特别是村支书、村主任等基层农村干部,作为联系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实际中既承担村内自治的日常事务,又发挥着协助政府进行一些公共事务管理的职能,这类介乎“官”与民的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近年来呈高发、频发态势,更加剧了农村的社会矛盾。
一、农村基层干部犯罪的特点
一是犯罪主体中党员多,村支部书记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大案多,受贿、行贿、贪污案件多,且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相互串通合伙作案多;四是侵害对象多为移民、扶贫等专项资金;五是长时间持续作案,顶风作案势头明显;六是社会危害性大。村官犯罪危害不小,不仅危害基层政权建设,破坏法律政策在农村的贯彻实施,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且由于行贿受贿交织,往往是诱发其他干部犯罪的源头。
二、农村职务犯罪发生的关键性环节
通过对近几年栾川县农村基层干部的犯罪情况调查,不难发现,尽管犯罪的手段和目的不尽相同,但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这些领域。
一是土地征用款管理、使用环节。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城乡结合部的乡村,土地被征用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对土地征用款的管理、使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农村干部滥用权力,贪污、挪用土地征用款情况屡见不鲜,这类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大,后果严重,影响了村组干部与群众的关系,成为不稳定因素。
二是土地征用、基建工程发包环节。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础建设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大量增加,高额利润促使不少人为了能承包到工程或征到土地,不惜重金贿赂村干部。
三是外来人口入户、宅基地批准环节。优越的地理位置,相对发达的经济条件,吸引外来人口大量涌入,为了子女入学等一系列方便,这些人迫切希望在此安居乐业,为村干部腐败提供了极好的机会。有的地理位置好的乡镇的居民组的小组代表已经把向征用土地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人民币当成了潜规则去执行。群众虽知晓但暂时敢怒而不敢言,这又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埋下了隐患。
三、农村干部职务犯罪问题产生原因
一是为官动机不纯,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村级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之前,心术就不正,无视党纪国法。当上领导之后自视独霸一方,权主位重,拉帮结伙,大肆侵吞集体财产。不考虑如何带头发展致富奔小康,却想着为官一任,想捞就捞,有的担任基层干部就是为了光宗耀祖,有的图个吃喝。
二是忽视党建工作,村级班子软弱涣散。当前部分农村地区忽视党的建设,只抓经济不抓党建,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为了应付党建达标检查,绝大多数村委都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制定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设立了村民议事会,但有的长年不开党员会,不上党课,有的村根本不落实,有的甚至几年不发展一名新党员。
三是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凡案发单位,财务帐目普遍不公开,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根本就不落实;有些村会计未经专业培训,不懂业务,就是按领导意图下帐;有的村长期不建帐,甚至连会计都没有;有的村支书、会计一人担任,几年不查一次帐;有的村私设“小金库”,村干部自由支配,为少数人乘机做案创造了条件。
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纵的方面看,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干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发现了问题,有的不愿意查处,不及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从横的方面看,农村基层组织缺乏有力的制约机制,财务管理体制混乱,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四、预防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要严格加强村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在选用村级主要干部时,应广泛征求大多数村民的意见,将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法律意识且年轻有为的农村青年选拔到支书、村长的岗位上来;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加强同检察机关的联系,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图片展览、上法制课、召开法制座谈会等形式,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村干部的法制意识,达到有效的预防效果。加强对村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让科学规范的管理经验走进乡村;另外还可以从大学生村官、有关单位中挑选人才充实农村或到村委挂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二要健全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是有效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的途径和机制。一是要作到“一事一报帐、一票一入帐”,逐步形成“二级报帐、三级监督”的财务管理体制,形成职务犯罪预防和监督的大网络。二是形成村双向管理、相互制约的财务管理制度。分别是: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使用审批制度、现金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差旅费补助制度及执行管理制度。针对各个自然村的不同情况,对“无制度的抓建立、有制度的抓落实”。三是实施“筑坝疏淤工程”,即一方面加强法制宣传,完善规章制度,筑起一条防止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堤坝”;另一方面,消除乡、村干部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障碍和误解,消除沉於在党、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影响法律、政令畅通,影响党、政府和人民群众血肉关系的“淤泥”,达到双重的预防职务犯罪效果。
三要进一步加大村务公开的力度。农村基层组织必须切实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开设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在栏内将农村土地征用、宅基地的安排审批、工程承包等重要决策事项,特别是对村里的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每季度向村民公开,使村民有权知道村级集体资产情况及财务开支情况以及村干部的办事程序、收入等内容,还可以将村务公开内容制作成册并分发到村民手中,让群众达到“三个明白”:明白集体资产、土地征用情况,明白村财务开支、村干部报酬情况,明白应交的税目和政府禁止收取的情况。同时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村务公开大检查,强化村务公开的力度,增加村务工作透明度,把村干部职务犯罪杜绝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大查处力度,增强打击职务犯罪的震慑力。法院、检察院都要加大打击力度,实行以打促防,通过严厉打击的警醒作用和威慑作用,为预防开路。要注重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对农村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使一些有犯罪动机的人能悬崖勒马,打消作案的念头,使得抱有侥幸心理者不敢伸手,不敢犯罪。同时还要通过以案说法、送法进乡村等形式,教育村官知法、懂法、守法,使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自律,自我约束,远离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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