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即要求对方预先支付相关费用):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3、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4、需要立即停止某项行为的;5、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6、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行政案件原告起诉要求行政机关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障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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