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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律师视点随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定要注意这11个小细节不管是夫妻档公司还是一人有限公司,一定要有财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种明细账和总账,平时及时根据业务留存相关原始单据,单据抬头应是公司名称,定期编制记账凭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准则处理。不管是夫妻档公司还是一人有限公司,一定要依法纳税,定期计算各种税费,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申报纳税,同时对于给股东个人的工资薪金、分红、利息等必须如实扣缴个人所得税,做到股东个人卡上的钱都是税后的钱。
资产价值与股权价值不对等,是否为显失公平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的价值是由公司实际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出让人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受让人仅以目标公司的实际资产与交易时约定的公司资产不符而主张交易显示公平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权转让交易中,股权受让方在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现有的资产、负债、发展前景、经营现状等因素,公司股权的价值不是由公司现有资产的价值一项决定的。
股东应承担相关文件存在的证明责任案例解析当股东申请查阅特定文件而公司以无相关文件抗辩时,股东如能证明相关文件存在,法院将支持股东、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文件。 如确无相关文件,股东可以通过诉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但股东须为此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事实存在且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如举证不能则难以获得法律的支持。股东在要求查阅特定文件时,如前置程序中公司以该文件不存在抗辩,股东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但在提起诉讼时,股东应准备该文件存在的相关证据。同时可以将公司董事、高管列为共同被告,追究其未依法制作或保存文件的赔偿责任,增加对公司的压力。
关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疑难问题解答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除可以追加符合条件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外,执行程序中不能以公司和股东之间存在财产混同或人格混同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私募基金合同保本条款无效,投资者起诉仅获赔止损线投资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表内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投资者参与资产管理计划,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披露资产管理计划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承诺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限定损失金额或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定向减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审查除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以外,公司通过定向减资导致的股权结构变化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否则构成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规定的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在公司处于严重亏损的情形下未经弥补亏损,通过减资程序向股东返还投资款,将导致公司净资产减少,损害了公司股东和其他债权人利益,应认定向股东返还投资款的决议内容无效。
“明星价值”“人力资本”等无形资产相关投资决议的效力审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全体股东的一致约定排除“同股同权”的适用,其亦可以约定一方股东的部分出资以资本公积金形式体现而不计入公司法定资本。《公司法》并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对应公司股权比例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明确规定“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原则表现主要有:1.同股同价;2.相同股份对应相同的投票权;3.相同股份应当对应相同的自益权;4.每一股份上的投票权和收益应当是相对应的。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4个法律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转贴现协议知识点转贴现是指办理贴现的银行将其贴进的未到期票据,再向其他银行或贴现机构进行贴现的票据转让行为。贴出人:指向金融机构转让票据权利的持票人为转贴现行为的贴出人。贴入人:是指接受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的金融机构为转贴现行为的贴入人。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知识点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权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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