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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律师视点专栏简介

股权律师视点随笔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动产抵押与质权的清偿顺序知识点
    日期:2021-12-26 点击:380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动产抵押与质权的清偿顺序知识点同一动产上同时设立质权和抵押权的,应当参照适用(原)《物权法》第199条(现《民法典》第415条)的规定,根据是否完成公示以及公示先后情况来确定清偿顺序:(1)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按照公示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3)质权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质权优先于抵押权;(4)质权未有效设立,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因此时抵押权已经有效设立,故抵押权优先受偿。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浮动抵押与动产抵押的效力知识点
    日期:2021-12-26 点击:333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浮动抵押与动产抵押的效力知识点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产品等财产设定浮动抵押后,又将其中的生产设备等部分财产设定了动产抵押,并都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根据(原)《物权法》第199条(《民法典》414条)的规定,登记在先的浮动抵押优先于登记在后的动产抵押。但根据《民法典》404条的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知识点
    日期:2021-12-26 点击:409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流动质押的设立与监管人的责任知识点在流动质押中,经常由债权人、出质人与监管人订立三方监管协议,此时应当查明监管人究竟是受债权人的委托还是受出质人的委托监管质物,确定质物是否已经交付债权人,从而判断质权是否有效设立。(1)如果监管人系受债权人的委托监管质物,则其是债权人的直接占有人,应当认定完成了质物交付,质权有效设立。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知识点
    日期:2021-12-26 点击:376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知识点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权利,根据“从随主”规则,债权转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受让人向抵押人主张行使抵押权,抵押人以受让人不是抵押合同的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等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房地分别抵押的处理方式知识点
    日期:2021-12-26 点击:401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房地分别抵押的处理方式知识点在房地分别抵押,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一个债权人,而其上的建筑物又抵押给另一个人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两个抵押权的冲突问题。基于“房地一体”规则,此时应当将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同一财产,从而依照(原)《物权法》第199条(现《民法典》第414条)的规定确定清偿顺序:登记在先的先清偿;同时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天登记的,视为同时登记。即: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知识点
    日期:2021-12-26 点击:192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知识点不动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抵押物灭失以及抵押物转让他人等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其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有效设立时抵押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知识点
    日期:2021-12-26 点击:153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知识点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未行使抵押权,抵押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请求涂销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如何判断公司是否为实质的一人公司,一旦认定,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21-12-25 点击:345次

    如何判断公司是否为实质的一人公司,一旦认定,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过于悬殊,不仅存在一个对公司处于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且股东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除控股股东外,被担保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其他股东从未参与过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则可以推定公司构成实质的一人公司,再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一人公司,由该公司承担举证证明其不是实质一人公司的责任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效力知识点
    日期:2021-12-25 点击:525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借新还旧的担保物权效力知识点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新的借款合同,将新贷用于归还旧贷,旧贷因清偿而消灭,为旧贷设立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贷款人以旧贷上的担保物权尚未进行涂销登记为由,主张对新贷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约定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的除外。

  •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知识点
    日期:2021-12-25 点击:338次

    《九民会议纪要》中关于混合担保中担保人之间的追偿问题知识点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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