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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专栏简介

案件快报

  • 手机绑定同事“亲属卡” 男子盗窃“电子钱包”获刑
    日期:2023-06-25 点击:42次

    手机绑定同事“亲属卡” 男子盗窃“电子钱包”获刑不要随意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交由他人操作,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支付密码,及时对自己的微信亲属卡绑定情况进行查看,避免因亲属卡被陌生人绑定而造成经济损失,牢牢守护好自己的“电子钱包”。

  • 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某置业公司执行异议案
    日期:2023-06-23 点击:52次

    某建设集团公司与某置业公司执行异议案财产保全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应当以保全裁定载明的金额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查封。本案对明显超标的查封的行为,通过参照一房一价表、抵押状况、变现成本等多维度因素考量,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对确超额查封民营企业的财产,依法及时予以解封,以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重塑民营企业的信用。

  • 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路径探析
    日期:2023-06-12 点击:253次

    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共同被执行人的路径探析在以公司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程序中,常见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而未实缴股东在公司法人制度的庇护下不对外承担责任,实际上得以躲避出资义务,这样最终造成公司债权人受损。这样的结果明显缺乏公正,更不符合商业逻辑。由此,笔者结合自身成功代理的案例,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基础上,对执行程序中追加未实缴股东为被执行人问题进行阐述,供列位同仁探讨、交流。

  • 通过网络在虚拟空间内对儿童实施猥亵,认定为猥亵儿童罪
    日期:2023-06-09 点击:77次

    通过网络在虚拟空间内对儿童实施猥亵,认定为猥亵儿童罪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为满足淫欲,虚构身份,采取哄骗、引诱等手段,借助网络通信手段,诱使众多女童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做淫秽动作,严重侵害了儿童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属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

  • 顾某、陈某官非法狩猎案
    日期:2023-06-07 点击:72次

    顾某、陈某官非法狩猎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陈某官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顾某受委托在自然保护区捕捉雁鸭类野鸟,本应是为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主动预警采样及环境保护志愿工作需要,且其在受委托期间接受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但其罔顾工作要求,以特殊身份掩护非法目的,进行非法狩猎,行为恶劣,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法应予严厉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积极参与,不区分主从犯,其中顾某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的作用相对于陈某官更大,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评判。遂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一年;陈某官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追缴违法所得。宣判后,各方未抗诉、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邱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日期:2023-06-07 点击:55次

    邱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经湖南省资兴市农业农村局认定,邱某实施非法捕捞行为的区域属东江湖浙水资兴段大刺鳅、条纹二须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渔获物蒙古红鲌属保护区内保护物种。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邱某提起公诉。审理过程中,邱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缴纳环境生态修复资金1万元。

  • 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6-07 点击:55次

    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姜某自愿认罪认罚,又系初犯、偶犯,主动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姜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法应当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遂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案涉动物尸体依法处理;扣押在案的麦麸(含有面包虫)1750克、老鼠药与面粉混合物3950克和色拉油400克依法予以没收;姜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4900元(已支付)、专家评估费500元(已支付)。宣判后,各方未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郑某元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6-07 点击:84次

    郑某元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元、庄某东、黄某源、郭某平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一百万元以上,构成污染环境罪,且属情节严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四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各自违法所得。

  •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日期:2023-06-07 点击:51次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诉徐某、刘某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发生不利改变,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及生物安全风险,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及惩罚性赔偿责任。遂判决徐某承担其因违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鲇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万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事务性费用1.8万元及惩罚性赔偿金5000元,刘某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赔偿款项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物安全风险防范科普、法治宣传。宣判后,各方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 不能仅因持卡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直接认定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日期:2023-06-05 点击:72次

    不能仅因持卡人“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即直接认定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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