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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专栏简介

案件快报

  • 凌某某非法狩猎案
    日期:2023-09-25 点击:42次

    凌某某非法狩猎案,西青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凌某某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被告人凌某某猎捕野生鸟类,造成鸟类死亡,使国家自然资源遭受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判处被告人凌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判令其赔偿因非法狩猎导致野生鸟类死亡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

  • 股权转让后或再转让并延长出资期限,可否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3-09-20 点击:33次

    股权转让后或再转让并延长出资期限,可否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强制猥亵无罪辩护案例
    日期:2023-09-13 点击:38次

    强制猥亵无罪辩护案例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小龙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不清,指控证据不足且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告人陈小龙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陈小龙不构成强制猥亵罪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 对治安违法案件进行调解不是法定必经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字差错不影响对于原告殴打他人事实的认定
    日期:2023-09-10 点击:63次

    对治安违法案件进行调解不是法定必经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字差错不影响对于原告殴打他人事实的认定本院认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规定,被告青浦公安分局作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治安管理工作的公安机关,具有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被告青浦公安分局接警后进行立案受理、询问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程序合法。

  • 黄某某、刘某某盗掘古文化遗址案
    日期:2023-09-09 点击:42次

    黄某某、刘某某盗掘古文化遗址案盗掘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乃至直接毁坏,而且使许多文物因失去保护而丧失其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本案中,二被告人以“探宝”为由来到于桥水库北岸的库区内,私自使用各自在网上购买的金属探测仪及铁锹进行盗掘,造成遗址的轻度破坏。

  • 姜某盗窃、盗掘古墓葬案
    日期:2023-09-09 点击:28次

    姜某盗窃、盗掘古墓葬案本案系盗窃、盗掘古墓葬引发的刑事案件。蓟州区拥有悠久历史,辖区内存有古代大量墓葬,涉案恒敬郡王园寝对于研究清代规制,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姜某等人明知是古墓葬而实施盗掘,致使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遭到不可逆的破坏,破坏了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 辅警单独对违停车辆拍照录像取证及张贴《违停告知单》,取证程序违法!
    日期:2023-09-09 点击:30次

    辅警单独对违停车辆拍照录像取证及张贴《违停告知单》,取证程序违法!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本案中,交警一大队编号为FJ0317的辅警在没有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单独在道路上进行执法执勤,对案涉违停车辆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符合上述规定,取证程序违法。

  • 16例“拒执罪”典型案例
    日期:2023-09-07 点击:171次

    16例“拒执罪”典型案例下面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16个拒执罪的典型案例,可以作为参考。篇幅所限,基本案情部分略,可前往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阅。

  • “一夜情”?就是卖淫——女青年状告公安局败诉!
    日期:2023-08-23 点击:38次

    “一夜情”?就是卖淫——女青年状告公安局败诉!本院认为,被告罗湖分局作为治安管理部门,具有履行本辖区内治安管理职责的法定职权。《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王某某诉梅河口市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日期:2023-08-21 点击:45次

    王某某诉梅河口市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健康权纠纷案该案用鲜活的案例回应了救人未果但受损亦应得到赔偿的司法理念,是弘扬“舍己为人、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体现。王某某是为救助某热电公司的员工受到损害,其窒息原因与某热电公司管线作业环境存在危险因素直接相关,某热电公司作业环境严重缺氧客观上造成了救助人和被救助人的损害。虽然本案的加害行为非“人为”所致,但危险作业环境仍属加害行为的一种形式,故王某某的权益损害与某热电公司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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