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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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研究
民事再审案件律师应该如何审查再审案件“立案难、改判难”的司法现状,导致许多律师不敢、不愿接受民事案件再审代理业务。多数律师对再审案件的程序规定和操作规范缺乏了解,存在诸多疑惑甚至是误解,民事再审程序成为律师工作的薄弱环节。什么样的案件申请再审能在法院顺利受理?什么样的案件能通过再审审查进入再审审理环节?
再审程序,在我国立法上一直称之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我国立法机构从前苏联照搬而来的,代表了法院与检察院依职权主导案件再审的程序价值,具有典型的职权色彩。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再审程序的规定非常原则和简单,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权几乎没有保障,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立案难、改判难、上下推诿、审期无限”的结果。“申诉难”,成为中国司法痼疾之一。
再审是否违背两审终审制 实践中反复再审、终审不终的现象十分严重,生效判决的既判力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司法权威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审判监督程序在自身制度设计上的确存在缺陷。当前有些人也建议我国应该实行三审终审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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