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诈骗罪辩护:诈骗罪,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信用卡诈骗罪证据审查指引本罪侵犯的客体包括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信用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立法解释,“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合法贷款后使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行为之定性,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般是指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但更准确的界定,是指通过诈骗方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诈骗是非法占有贷款目的实现的手段,离开诈骗就不存在贷款诈骗罪之所谓非法占有目的可言。贷款时未使用诈骗方法,合法取得贷款后即使有欺诈行为,产生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能以此事后故意推而及于事前,认定行为人在贷款时已有犯罪故意。
采用诈骗手段占有赃物应定为侵占罪,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编造谎言的方法,使被告人陷入一种错误的认识,只好“自愿地”将金颈链交给韩某,韩某的行为属于诈骗性质,应定诈骗罪。
使用保管的信用卡取款应如何定性李某的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所谓“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信用卡所有人同意,冒用其信用卡取款的行为。首先,本案中李某保管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系合法行为,但其擅自取款的行为就演变为犯罪,并且其擅自取款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这一要件的核心,因此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之行为认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系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若数额较大的,需要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把面粉当作毒品出售构成诈骗罪王某的行为应以诈骗罪论处,这是因为其明知是面粉,为非法获取利益,当作毒品出售,主观上具有欺骗购买人的意思,并且使购买人误认为是毒品而心甘情愿的支付价款,且数额较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伪造贷款合同书诈骗应如何定性认为构成诈骗罪。本案中,邵某、王某并没有与信用社直接就贷款事宜进行洽谈,双方亦未达成共识签订过贷款合同,信用社并没有受骗上当而同意贷款给“刘伟”的意思,邵某、王某以伪造的贷款合同直接骗取信用社的财物,其行为侵犯的是信用社的财物所有权,并没有侵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从犯罪客体上看,邵某、王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而构成诈骗罪。
以占有为目的以借条作掩护借款能否构成诈骗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使以借条等形式作掩护,也是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如果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使客观上使用了欺骗方法,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所借款物一时无力偿还,应属于民事借贷纠纷。
利用他人微信账号密码私自转账的刑法评价用他人的微信账号密码私自转账,侵犯他人财产,属于信用卡诈骗还是盗窃?在定性方面存在争议。本案结合微信与银行卡之间的原始绑定协议、微信与银行卡绑定后的默认授权关系、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和主体范围、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情形等进行了深入分析。
本案应为诈骗罪还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被害人刘某女儿在其处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某的钱财,后因公安部门抓获致其目的未能得逞,因此被告人崔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定罪处刑。
京ICP备12000547号-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