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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辩护:诈骗罪,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通过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与主观方面是一致的,都是把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犯罪方法变成自己占有的取得型财产犯罪。但前者是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后者是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被害人是否基于有瑕疵的同意交付财物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相区别的根本标志。
本次公布的案例有以补缴“养老保险”、办理“事业单位保险”为名诈骗老年人的案件,也有以“领取免费礼品”“参观项目”为诱饵诈骗老年人投资款的案件,还有假冒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能源公司工作人员“虚构优惠政策”诈骗老年人的案件,涉案罪犯均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骗老坑老害老犯罪从严打击的鲜明立场。具体案例中,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较为典型,对增强老年人防骗、识骗能力有较强的警示教育意义。
骗取贷款罪中的“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骗取贷款罪是悬在不少民营企业家头上的一把利剑。该罪为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第十条所增设,即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予以定罪处刑。按照该规定,本罪的定罪起点为:骗取贷款行为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认定合同诈骗罪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合同诈骗罪与一般经济合同欺诈行为有许多相似之处。对二者的准确区分,是判定行为人罪与非罪的前提和基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陈灿平认为,刑事合同诈骗与民事合同欺诈的区分主要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具体而言,其一,主观要件之核心,乃“非法占有”所图谋的对象不同、履行合同的意图不同。
以高额返利为诱饵,以传销方式骗取不特定公众财物的定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并非对立、排斥关系,二者可能发生竞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利用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时,是以传销的形式实现集资诈骗的犯罪目的,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集资诈骗罪,应当以处罚较重的集资诈骗罪认定。
夏某等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非法获取老年人个人信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养老抚恤金”等诈骗老年人
许某桥、鲍某康等人诈骗案(销售虚假藏品诈骗老年人)办理养老诈骗犯罪集团案件,要注意区分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首要分子要依法从重惩治。为实施养老诈骗形成犯罪集团,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应当依法从严打击。检察机关要发挥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作用,会同公安机关做好案情研判,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及时批准逮捕;发现遗漏犯罪嫌疑人的,依法督促公安机关追加逮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司法机关应当按照诈骗犯罪的构造认定骗取贷款罪,并依照刑法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定确定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行为,进而合理限制本罪的成立范围。
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在哪里被告人黄金章辩称,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其辩护人提出黄金章及黄金鞋模公司至今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抵押,将款用于股票投资,不足以认定存在诈骗的故意,黄金章不构成诈骗罪。
最高检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典型案例这10件典型案例分别是:魏某双等60人诈骗案,邱某儒等31人诈骗案,张某等3人诈骗案、戴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刘某峰等37人诈骗案,吴某强、吴某祥等60人诈骗案,罗某杰诈骗案,徐某等6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施某凌等18人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唐某琪、方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周某平、施某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从案件类型看,有五件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另外五件则是与之关联的网络黑产犯罪。10件典型案例较为全面反映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样态,深入揭示了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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