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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罪辩护专栏简介

传销罪辩护:传销罪,辩护律师,刑事辩护。

  • “调包二维码”到底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日期:2019-10-22 点击:581次

    “调包二维码”到底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通过置换二维码的方式侵犯他人财产,应认定为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实践中观点不一。主张盗窃罪的理由为,此种行为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实施置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 行为人以隐蔽方式转移占有的可推定其有盗窃故意
    日期:2019-05-16 点击:229次

    行为人以隐蔽方式转移占有的可推定其有盗窃故意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张某、王某是否明知自己实施的是盗窃行为,即是否有盗窃故意。对此,张某、王某辩称,其不具有盗窃的主观故意。张某还辩称,车主将车辆质押给了“张某”,其与“张某”签订了转质押协议,其转移车辆是取得质物的行为。

  • 偷盗彩票中奖如何确定犯罪金额
    日期:2019-05-13 点击:193次

    偷盗彩票中奖如何确定犯罪金额应该按中奖金额加彩票面额计算犯罪金额。理由是本案中高某已经将彩票刮开且中奖,虽然犯罪嫌疑人没有成功兑奖,但是奖金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且彩票站不止一个,高某领取彩票的途径广泛,故高某已属于犯罪既遂。因此,高某的犯罪金额应按中奖金额加彩票面值即304080元计算。

  • 盗走车主备用钥匙与车主错峰用车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19-05-10 点击:241次

    盗走车主备用钥匙与车主错峰用车行为如何定性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甲将乙车辆停回乙停车位及对乙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行为可以看出甲只是想借用乙车辆而已,并没有想占为已有的意思,但未经过乙的同意,且客观上造成了乙的车辆的损耗,是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盗接他人的电话线路,是否构成犯罪
    日期:2019-03-05 点击:1055次

    盗接他人的电话线路,是否构成犯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州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以得知,此种类型的盗窃罪有两种表现方式:(1)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的行为;(2)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缶、设施而使用的行为。

  • 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的银行卡取款的性质认定
    日期:2018-04-03 点击:933次

    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的银行卡取款的性质认定本案不符合“拾得”后冒用的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取款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 将借给他人使用的账户内资金私自取出的行为性质认定
    日期:2018-04-02 点击:1247次

    将借给他人使用的账户内资金私自取出的行为性质认定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在于犯罪行为人是否对涉案财产存在实际上的占用,或是基于保管关系取得,或是拾得遗忘物、埋藏物。结合本案,张某在取得该账号后立即修改了密码,王某没有密码,其对该账号没有实际占用;张某在注入资金后也没有要将资金交与王某代为保管的意思表示,二人之间不存在代为保管的合意。综上,王某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 诱骗他人送货后转走货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日期:2018-04-02 点击:414次

    诱骗他人送货后转走货物的行为如何定性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是说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这种共同犯罪故意,它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各个共同犯罪人有自己实施犯罪的故意;二是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即各共同犯罪人以某种方式表明其愿意参加该犯罪行为。

  •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如何定性
    日期:2018-03-31 点击:154次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盗刷绑定的银行卡内的钱如何定性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认定为盗窃罪。理由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卡间存在绑定关系,汤某某、张某实际上是秘密窃取了被害人支付宝内的钱款,构成盗窃罪。

  • 私自取回他人占有的本人财物不构成盗窃罪
    日期:2018-03-29 点击:122次

    私自取回他人占有的本人财物不构成盗窃罪有观点认为,窃取他人通过合法途径占有的本人财产的行为侵害占有法益,成立盗窃罪。然而笔者认为,财物所有权人自身采取“措施”打破占有权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是通过私力手段使财物回归原有状态,虽然手段具有不法性,但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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