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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罪辩护:传销罪,辩护律师,刑事辩护。
行为秘密性不是盗窃罪的必备要素第一种意见认为是诈骗罪。理由是: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刘某的信任,进而使得刘某丧失对财物的占有,张某因而取得财物,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另一种意见认为是盗窃罪。理由是: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刘某的意志,采用平和手段取得其财物,应以盗窃罪论处。
入户盗窃是否存在未遂本案在审理中,对刘某的行为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入户盗窃未取得财物,应认定为盗窃未遂;第二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入户盗窃行为,无论是否窃取财物,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证据下落不明或有瑕疵时不能认犯盗窃罪1、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被告人曹某盗窃的现有证据,是否能够证明被指控的盗窃犯罪行为系被告人曹茂叶所为;2、即使被告人曹某认罪,但所盗窃的笔记本电脑包内是否有装有索尼牌笔记本电脑;3、所盗赃物下落不明,仅通过电脑公司的一张出库单,能否认定被告人所盗窃的笔记本电脑的价格。
出质人窃回他人合法占有的质押物构成盗窃罪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公私财产所有权(所有权说),而本案中奥迪轿车在质押后只是转移了占有,其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仍属于宋某,宋某窃取的是自己的财物,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过程中欺骗保管人交付财物之定性,郑某主观方面具有盗窃的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财物,已经构成盗窃罪。转移财物过程中被仓库保管人发现后,欺骗保管人,只是为了使转移财物得逞,是盗窃行为的后续行为,并不影响盗窃罪的定性。
从行为是否具有秘密性区分盗窃罪与抢夺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
从一起盗窃案件看盗窃罪既遂未遂的认定,韦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未遂。因为韦某虽然已经将所盗的财物搬出了墙外,且被盗财物虽然真正脱离被害人的有效控制,但被盗财物已被人侵占,致使其盗窃目的未能实现。故韦某的行为应定性为盗窃未遂。
盗窃集团首犯对其成员超出指使的犯罪不担责,应当以盗窃罪、抢劫罪追究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的刑事责任。盗窃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如果未对犯罪集团成员明确指示在盗窃时不得转化为抢劫,那么集团成员在盗窃犯罪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证据,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因而转化为抢劫罪的,首要分子对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超出犯罪集团共同故意实施的抢劫行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窃取共同居住亲属财物如何定性,被告人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陈某虽为翁婿关系,但并不由此认定互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亦非系近亲属关系,但系亲属关系,且被害人陈某对被告人徐某的行为书面表示谅解,并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故在对被告人徐某处罚时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盗窃犯罪有所区别。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利用网络实施盗窃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利用失灵的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游戏点数构成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利用出现操作系统故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故意输入错误卡号密码信息,在没有支付交易资金的情况下,获取具有财产属性的游戏点数,数额较大的,应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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