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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专栏简介

诉讼时效

  •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日期:2021-10-09 点击:298次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债务人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公司清算中,如何确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是从债务人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开始,还是从法定事由出现15日起计算,抑或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在《九民会议纪要》发布前,司法实务对此存有争议。

  •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结强制清算裁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日期:2021-10-09 点击:336次

    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终结强制清算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因对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并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认定存在举证的困难,故此,在该类纠纷中,债权人通常会通过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并以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书作为证据,再行起诉请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赔偿责任。故此,司法实践中,部分判例中会以法院做出的无法清算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生效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点,进而判定债权人的请求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 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
    日期:2021-10-09 点击:85次

    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故此,司法实务中有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中宏家具公司股东常晴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自恒宇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常晴公司认为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中宏家具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15日之后起算,该日期为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清算的时间,并非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此项再审事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 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
    日期:2021-10-09 点击:256次

    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故此,司法实务中有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中宏家具公司股东常晴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自恒宇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常晴公司认为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中宏家具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15日之后起算,该日期为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清算的时间,并非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此项再审事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 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
    日期:2021-10-09 点击:190次

    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故此,司法实务中有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中宏家具公司股东常晴公司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自恒宇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计算。常晴公司认为本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中宏家具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15日之后起算,该日期为债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清算的时间,并非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此项再审事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 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
    日期:2021-09-17 点击:83次

    催收公告能否使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的债权“起死回生”

  • 确认之诉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日期:2021-04-29 点击:98次

    确认之诉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最主要方式就是行使请求权,一方面,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主张债权请求权,请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主张的债权请求权拒绝为给付,债权人可以债务人为被告,向国家裁判机关提出旨在获得某种给付内容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国家裁判机关根据该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债务人履行相应给付的裁判。债权人所提诉讼为给付之诉。

  • 最高法院对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的权威解读
    日期:2021-03-23 点击:7247次

    最高法院对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的权威解读为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适用,妥善解决民法典施行后新旧法律衔接适用问题,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就《规定》的起草背景、基本原则及重点条文进行说明,便于广大法官准确理解和适用。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能仅凭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就认为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
    日期:2021-01-10 点击:253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不能仅凭借款人在催收通知单上签字就认为放弃了诉讼时效抗辩,应以义务人同意履行原债务作为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要件,理由在于:从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制度的价值取向进行分析,该制度是对义务人进行保护的制度。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完成、义务人已享有权利,故对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放弃实质为对义务人重新确认债务行为的认定,而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已取得权利,故对于权利的丧失和放弃的认定条件应相对严格,以实现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 民事诉讼律师解答诉讼时效中止相关问题
    日期:2021-01-07 点击:355次

    民事诉讼律师解答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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