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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设计变更是对原工程设计的不合理或错误的内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变动或完善而改变原设计。设计变更是衍生现场签证的主要原因之一。因而需要审计人员从工程变更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对工期是否会造成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应当注意的7个实务问题收缴的对象:进行分包、转包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出借法定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及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收缴的非法所得应当是承包人因分包、转包所取得的利益、出借建筑施工法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因出借行为取得的利益、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施工人通过借用资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利益。除这三种合同外,人民法院不能做范围扩大,收缴其他违法行为的非法所得。
施工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备案、交付竣工资料的法律责任分析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都会对逾期交房和办证约定有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也会对逾期竣工导致的逾期交房行为在施工合同中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施工单位只有在竣工验收后才有工程款请求权,施工单位的工期意识都很强,故施工单位对于竣工验收本身是积极配合的。
签订与中标备案合同内容实质性不同的“补充协议“的效力及法律后果《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故经过招投标程序之后另行签订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应认定为“阴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2条裁判规则指引明确了优惠政策原则和优惠政策方案,是本案讼争供热建设项目得以执行的主要依据,但该优惠政策是市政府单方制定的,未邀请振富公司参加市政府办公会议并与之平等协商,也未征得振富公司同意,市政府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没有振富公司的意思配合。
签订与中标备案合同内容实质性不同的“补充协议“的效力及法律后果《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故经过招投标程序之后另行签订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应认定为“阴合同”。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与审计部门审计的工程决算价款不一致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电话答复意见(2001.04.02)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汇总 对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同样可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论发包人或承包人选择与否,均应参照合同约定,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裁判规则15条:对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承包人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同样可以主张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无论发包人或承包人选择与否,均应参照合同约定,除非双方另行协商一致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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