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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合同律师解析承揽合同相关法律问题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数量、质量完成交付的工作。这是承揽人的首要义务,也是其获得酬金应付出的对价利益。承揽人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未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或依约定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就第三人的完成的工作对定作人负责。
承揽合同(关系)与雇佣合同(关系)的界定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收取雇员的管理费,就应该承担雇员的劳动风险。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没有向定作人交纳管理费。定作人没有收取承揽人的管理费,定作人没有收取管理费也就意味着没有对承揽人的管理监督责任,也不承担承揽人的劳动风险。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中的雇主的法律责任和定作人的法律责任的区别就在这里。即一方当事人雇用另一方当事人做工,一方当事人付给另一方当事人报酬。而所付报酬的对价是工作总成本〔材料费+人工工资-〕×130%管理费。即为承揽关系。如支付报酬的对价是工资的左右,即为雇佣关系。
合同纠纷律师谈承揽法律关系雇佣关系中,雇佣合同的标的注重雇工无形的劳务给付,以供给劳务本身为目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合同的标的着重表现为物化的劳动成果,重在有形工作的完成,是以提供通过劳务产生的工作成果为目的的。可见,雇佣关系侧重于劳动者出卖劳动力的行为,承揽关系则侧重于通过劳动完成的劳动成果。
当事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判断雇佣关系存在与否以及判断某一法律关系是否属于雇佣法律关系,应从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二方面来考察。形式上要看双方有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雇佣合同,看劳动力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实质要件方面,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佣人控制,即看是否存在隶属关系,因为雇员受雇佣人控制是雇佣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
OEM加工协议书如果乙方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技术标准或产品配方,乙方应当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产地、人员薪资和品牌损失等费用。并且甲方保留对此事的追诉权。
租赁公司与华能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在当事人有此约定时,于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出租人转归承租人享有。同时,在当事人有此约定时,出租人为保证自己的利益,在租金的约定上必是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全部成本来确定的,出租人的全部利益也就是收到全部租金,而不包括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后的剩余价值。
因承揽人擅自转让承揽工作而发生的纠纷承揽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承揽工作。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承揽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商厦向承揽人汉宇制鞋厂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式样、用料,不存在承揽人延期完成工作的理由。据此,承揽人汉宇制鞋厂应当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期限完成承揽工作。但是,汉宇制鞋厂在约定的期间内未能完成承揽工作,已经构成迟延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定作人变更合同内容时未履行协助义务以及定作人未尽该协助义务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承揽合同中,承揽工作是因定作人的要求而发生的,定作人可以在承揽合同履行中对承揽工作根据情况的变化,依据自己的意志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当然,根据公平原则,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合同中的瑕疵担保义务问题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负有瑕疵担保义务,即承揽人应当担保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使定作物价值减少,或不符合通常效用的,承揽人应负瑕疵担保责任,定作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保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承揽人依法应予赔偿姜堰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1、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2、加热板的损坏是否是原告操作不当造成的;3、被告加工制作的设备有无质量问题;4、被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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