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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应负哪些义务承揽合同中,根据承揽工作性质或者交易习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并且应当约定提供材料的时间、数量和质量。定作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揽人提供符合约定数量和质量的材料。定作人按约定提供原材料后,承揽人应当及时检验原材料。
承揽人提供材料时应负哪些义务如果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准备材料。承揽人准备材料时,还应当备齐有关的资料,如发票、质量说明书等说明文件。承揽人准备好材料后,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检验,并如实提供发票以及数量和质量的说明文件。定作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检验该材料,认真查看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以及有关文件。
承揽人可以将承揽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吗辅助工作,一般是对工作成果的整体质量没有太大的影响的工作。对于辅助工作,承揽人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且不须经定作人同意。《民法典》第773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为了确保该辅助工作的质量,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承揽合同一般包含哪些条款根据《民法典》第770条之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人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或者拒绝交付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这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由承揽人提供材料完成工作成果的,定作人还应当向承揽人支付材料费。在报酬及材料费之外,承揽人为完成工作而垫付的其他费用,定作人同样应当偿还。如果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价款义务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
承揽合同中支付报酬的期限如何确定首先,承揽人与定作人约定支付报酬的期限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次,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定作人可以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但根据公平原则,定作人中途变更对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承揽人按照原要求完成部分工作的,定作人应当支付该部分工作的报酬。
承揽人可以擅自把定作工作转托给第三人吗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承揽人接受了定作人的委托,应当以亲自完成主要工作,除非有约定,否则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区分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的模型构造被告抗辩双方之间是一种承揽关系,由原告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因承揽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必须有自己的存在形式,那么应当由被告证据证明原告与其是一种承揽关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而这类证据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也可以是其他的形式,无论以什么形式的证据予以证实,都必须达到让承办法官内心足以确信的地步。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责任判定以上两个案例都是一次性搬运货物过程中搬运工受伤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的情形,共同点有:一方以货物搬运完成作为获取另一方支付搬运费的对价,搬运工作是一次性的、临时性的。但判决结果却是截然不同的,案例一最终认定为承揽关系,案例二最终认定为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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