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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专栏简介

承揽合同

  • 合同法释义之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二)
    日期:2013-07-17 点击:227次

    合同法释义之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二)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的,定作人应当积极配合,由承揽人运送工作成果的,为承揽人的交付创造条件,提供方便。需要定作人自提的,定作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承揽人的通知,及时提取工作成果。根据工作性质无需承揽人实际交付的,定作人应当对承揽人完成的工作作出承认。定作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接收工作成果并进行验收。定作人超过合理期限受领工作成果的,承揽人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提存或者留置工作成果,并有权要求定作人支付未付的报酬、材料费以及保管费等费用,并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定作人拒绝受领后,应当承担工作成果的毁损、灭失的风险。

  • 合同法释义之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一)
    日期:2013-07-17 点击:177次

    合同法释义之 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中的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取得承揽人完成的一定工作成果。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人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也就是说,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劳务只有体现在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上,只有与工作成果相结合,才能满足定作人的需要。

  • 定作人发现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瑕疵,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异议
    日期:2013-01-08 点击:1638次

    定作人发现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质量瑕疵,应当在多长时间内提出异议定作人在接收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时,主要是为了检验工作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定作人要求,还包括查验有关技术资料和质量证明。经验收,符合要求的,定作人应当接受工作成果,并按合同约定或交易习惯支付报酬及其他费用。经检验,如存在质量瑕疵,定作人有权减少加工费用。

  • 如何处理承揽加工时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日期:2013-01-05 点击:279次

    如何处理承揽加工时的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因为承揽加工业务的实质,就是将承揽加工工作成果,包括成果构成部分的零配件、原材料等的所有权一并有偿转让了。承揽加工企业不能在这个部分使用他人的商标,否则就会给交易对方造成承揽加工企业使用的部件为该被侵权企业生产的部件,从而使侵权企业利用被侵权企业商标的知名度为自己牟利。

  • 承揽合同的终止
    日期:2012-07-31 点击:145次

    承揽合同的终止 定作人解除权。承揽人未经许可将主要的承揽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任意解除合同时,对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日期:2012-07-31 点击:161次

    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对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约定的质量,承揽人对已交付工作成果的隐蔽瑕疵及该瑕疵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交付的工作成果有隐蔽瑕疵,验收时用通常方法或约定的方法不能发现,验收后在使用过程中暴露或致定作人或第三人受损害的,承揽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日期:2012-07-30 点击:219次

    承揽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 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日期:2012-07-28 点击:1497次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本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日期:2012-07-28 点击:418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承揽与转承揽不同,转承揽是承揽人将自己承揽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虽然共同承揽与转承揽都是由多个人完成的工作,但共同承揽人都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就是说参与工作的都是承揽人,都是合同当事人,而转承揽中的第三人虽然参与完成工作,但不是承揽合同的当事人,只是转承揽合同中的当事人。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共同承揽人都对全部工作向定作人负责,定作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参与工作的人承担合同责任。

  •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日期:2012-07-28 点击:219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对承揽的工作保密。定作人保密的要求可以通过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间,要求承揽人保守秘密。定作人应当明确承揽人保密的内容、期限。保密的内容包括技术秘密也包括商业秘密,如具有创造性的图纸、技术数据,或者是专利技术的工作成果,也包括其他定作人不愿他人知晓的信息,如定作人的名称、工作成果的名称。保密的期限不限于承揽合同履行期间,在承揽合同终止后的一段期间内,承揽人仍应当保守有关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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