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村民刘某将村里闲置多年的一块废地进行整治,投入资金约有一万元,但未经过村委会的许可,当时村委会也未阻止。该村民在这块土地上耕种了三年后,由于村里要筹建保护地,将此片土地也划入保护地范围内。现在村里要无偿收回这片地,刘某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复: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如何处理。但这种情况当属于善意占有人对于占有物支出了有益费用,本案刘某投入的一万元资金就是。如果村里无偿强行将这片土地收回,其行为中就有了民法通则中的不当得利,对此中合理投入部分,依法应由村委会返还。
从《物权法》总则第一条规定的发挥物的效用的立法宗旨来看,刘某占用废地的行为是善意的,对这片废地的利用也是善意的,合理的。因此对于善意占有人刘某投入到该地里的一万元资金当属于有益费用,在司法实践中应予适当保护。
后记:
刘某多次找村主任协商处理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村委会补偿整地费用一万元。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的主张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于是,法院作出判决,村委会一次性补偿刘某整地费用一万元。
这里提醒各位读者,不要认为所有因私下开垦荒地所支付的费用都能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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