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男子郑某自结识某高校在读女生刘某后,便仿冒富商继承人的身份频频与其约会,为营造逼真的效果,郑某四处借钱,然后带刘某出入各种高档消费场所,致使刘某对郑某的身份深信不疑。经商议后,刘某同意和郑某结婚,两人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吗?
两人的婚姻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结婚时有胁迫情节的,法院才会受理可撤销婚姻的请求诉权,否则不属于可撤销婚姻,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对采用欺骗手段与另一方结婚的,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认定:如果隐瞒了法律上禁止结婚或婚姻无效的情形,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判决婚姻无效;如果只是隐瞒家庭经济条件等信息,那么以有效婚姻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入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胁迫”,是指行为人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